深森防火指〔2020〕1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
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7月13日
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版)
1 总则
1.1 目的
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3.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3.5 军地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深圳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驻深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风险分析
2.1 现状描述
深圳市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林区地形复杂,草灌繁茂,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林火强度大,火蔓延速度快。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788.16平方公里,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面积364.6平方公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加快,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不断增加,具备引起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森林火灾易发多发。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热情高涨,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几率增大。
2.2 防灾重点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LY/T1063-2008)划分全市区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等级:I级森林火险区—深汕特别合作区;Ⅱ级森林火险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大鹏新区;Ⅲ级森林火险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
根据以往统计数据,森林火灾隐患风险主要与林地类型、风险点数量、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低矮杂草灌木和人工林两种林地类型中具有较大的火灾隐患;风险点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油气管线、油库、气库、居民区、供电设施等;气象条件主要考虑温度、湿度、降水量和风速等指标;城市人口密度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林区附近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 组织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组织森林防灭火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开展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档案。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等担任,负责全面了解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相关情况,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的有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警备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和各区政府(新区、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和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的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火情预警和灾情信息。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与应急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组织管理森林消防队伍,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事后调查评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辖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和陆地突击救援;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林区深埋点、墓地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大、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
深圳警备区: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组织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负责协调香港有关方面做好应急联动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3 区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坚持科学扑救,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4 专家组
市、区指挥机构应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镇)和社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镇下属的村)四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镇)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
4.2 信息监测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应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开展火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建设和完善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开展现场监测预报。
4.3 火情报告
接到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的发生时间、所在位置、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研判意见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1)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的;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4)发生在省际或者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的;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6)受害森林面积达到一百公顷的;
(7)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市民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4.4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警(GB/T 31164-201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GB∕T 36743-2018)》,森林火险气象预警等级由弱到强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预警(三级,中度危险)、橙色预警(四级,高度危险)和红色预警(五级,极度危险)。
4.5 预警发布与会商机制
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标准,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发布技术指标达到橙色、红色级别的预警发布条件时,市气象局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会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视情况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会商,综合考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内可燃物实况和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等因素,形成会商意见。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4.6 预警响应
4.6.1 发布黄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扑火装备、物资等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6.2 发布橙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巡查防护和应急准备。
4.6.3 发布红色预警后,受影响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5.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火灾发生后,街道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由街道办负责指挥相关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负责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必要时可提级指挥。
5.2.1 基本响应程序
5.2.1.1 Ⅳ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时,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街道办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扑救。
(2)街道办有关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预判在1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的,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力量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5.2.1.2 Ⅲ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3小时尚无法控制的。
(2)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增派相邻街道办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3)持续燃烧3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5.2.1.3 Ⅱ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发生在跨境、跨市交界地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3)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失踪的。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前往扑救,调派市内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5.2.1.4 Ⅰ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
(3)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2.2 扩大应急
5.2.2.1 本市扑救力量不足以控制火情发展,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力量增援。
5.2.2.2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5.3 指挥与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或者由其指定的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专家、抢险救灾、治安疏导、医疗卫生、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涉港联络、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功能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采取Ⅲ级、Ⅳ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街道(镇)都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
各级现场指挥部的开设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要尽可能安排专业应急指挥车辆参加现场指挥部开设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4 信息发布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
5.5 社会动员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以发布社会动员令。
5.6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6 灾后处置
6.1 善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街道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6.2 灾区救助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相关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6.3 保险
全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森林火灾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6.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抄送有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5 调查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展开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查明火灾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6.6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森林火灾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依靠驻深部队、市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护林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设“三区一通道”(控制区、核心区、警戒区、应急通道),维护现场处置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航空护林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和建设航空消防基地和临时起降点、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空域保障机制。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医疗装备和医药物资,保障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7.8 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每年预留应急经费,保证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9 社会动员保障
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一线,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动员,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广东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的重要作用,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专家库。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8.2 培训演习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至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每年至少举办1次,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结果进行评估。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每年举办1至2次演习,不断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发挥驻深部队、消防救援队伍资源优势,建立联防、联训机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9.2 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10.2 森林扑火安全事项
10.3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
10.1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10.2
森林扑火安全事项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安全责任
强化问题导向,树牢红线意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点的安全责任体系,依据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加强监督问责,落实安全责任,履职尽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有效避险
(一)连续扑火24小时以上的人员安排轮休,防止严重疲劳带来安全风险。
(二)灭火机加油时,必须远离火线20米外,扑火用油妥善保管,辟火携带。
(三)清理火场时,派专人靠前观察,随时提醒,防止枯枝、倒木、倒挂物坠落伤人。
(四)实施点火开辟安全区域时,必须具备气象和依托条件,组织预烧区域人员清场,防止反烧自己、误伤友邻。
(五)火场宿营和停放车辆要科学选择安全区域,利用好现场条件,设立观察哨、开设隔离带,防止被大火侵袭。
(六)扑火行动要避开高温大风、易发雷击等危险时段,避开狭长山谷、陡坡、山脊、茂密草塘等危险地段以及顺风蔓延的高强度火头。
(七)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预防瞬时大风、飞火、二次燃烧、火旋风、火爆等突发险情,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提前开设避险区域,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必要时,迅速组织引导扑火人员或受灾居民紧急避险。
三、配齐安全防护装具,重视飞行安全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要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如防火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定位追踪器等,现场指挥员督导灭火队伍穿戴好防护器具,发现破损或功能缺失,及时维护和更换。
(二)调用直升机参与扑火行动的,要严格控制夜间、恶劣天气、火场能见度低、高压线周边等条件下的飞行,杜绝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强化火场专业指挥
(一)选择熟悉本地地形、掌握火场避险常识的人员作为向导。要指定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二)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随时掌握火场态势,紧密结合实地情况,系统分析研判火场气候条件、地形地势、植被类型等因素,采取最合理手段实施扑救。
(三)各级指挥员主动担当、科学指挥,扑救人员严格执行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不能盲目突进,不能以身涉险,时刻保持与指挥员的联系,确保行动过程安全。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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