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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4-01

深安办〔202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压降各类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202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5,163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4,499家,完成自查132,048家,完成巡查99,487家,排查隐患603,880条,整改602,009条,隐患整改率99.69%。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下降0.05%,自查隐患同比上升25.05%,巡查隐患同比上升28.94%,累计排查隐患同比上升25.56%。

  2021年全年,全市运用系统累计排查各类隐患2,202,650条(其中自查隐患902,982条,巡查隐患1,299,668条),同比上升32.08%,整改隐患2,189,522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899,326条,巡查隐患整改1,290,196条),同比上升32.18%。

  (二)2016年-2021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从2016年至2021年,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生产经营单位从118,896家,增加至135,163家;运用系统排查隐患逐年增多,2016年702,611条,2017年933,227条,2018年1,118,456条,2019年1,414,262条,2020年1,656,432条,2021年2,189,522条。系统纳管单位稳定保持在13.5万家左右,排查整改隐患逐年增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市推广逐步深入,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形成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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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16-2021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折线图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更新与核销情况

  2021年度各区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风险评估工作,持续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置换。2021全年,“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新注册单位11,807家,核销16,388家。其中单位更新变化较大的有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纳管单位变化大的原因,主要与受疫情影响企业倒闭搬迁、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改造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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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21年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更新情况表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2,048家,自查率为97.70%。以完成信息采集企业数为基数,其中盐田区、光明区、大鹏新区、龙华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100%、100%、99.99%;除深汕合作区隐患自查率为76.79%外,其他各区隐患自查率均高于94%。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四季度132,048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112,856家,同比上升14.64%,环比上升2.07%,自查零隐患单位19,192家,同比下降42.52%,环比下降11.43%。自查隐患查出率为85.47%。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光明区、龙华区、坪山区、宝安区,分别为89.76%、89.59%、88.11%、86.90%;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45%,为44.74%。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四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243,143条,同比上升25.05%,环比上升2.38%。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84条。坪山区、光明区、福田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2.98条/家、2.94条/家、2.70条/家、1.82条/家;深汕合作区平均自查条数不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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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开展情况

(以自查隐患数排序)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99,487家,同比上升2.30%,环比上升2.64%;巡查出隐患360,737条,同比上升25.91%,环比上升0.88%,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3.63条安全隐患,同比上升23.44%,环比下降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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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各区政府隐患巡查开展情况(以巡查隐患数排序,深汕合作区巡查不作考核)

  2.巡查隐患查出率。光明区、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33%、99.12%、98.30%、98.21%;大鹏新区隐患查处率低于90%,为85.48%。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坪山区、龙岗区、光明区、龙华区、南山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5.08条/家,4.09条/家,4.03条/家,3.85条/家,3.53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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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4.各部门隐患情况。市各行业部门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95,980家,占比63.45%;市商务局15,418家,占比10.19%;市市场监管局12,980家,占比8.58%。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81,771条,占比67.02%;市商务局25,456条,占比9.39%;市市场监管局21,956条,占比8.10%。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301,264条,占比76.36%;市商务局26,950条,占比6.83%;市市场监管局24,504条,占比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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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四季度各部门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以一类部门隐患数排序)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和龙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479,947条,占全市总隐患的79.48%。隐患自查巡查数较多,与四个区纳管单位数(占比78.14%)成正比,同时,四个区的工业制造企业占比76.48%,也说明与四个区的产业形态和安全监管工作体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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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021年第四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隐患类型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中,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38.59%,主要表现为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消防通道堵塞、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等;作业管理类隐患占比15.96%,主要表现为作业通道临时堆放货物、厂区通道未规范划线、作业区域灯管灯具损坏等;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3.14%,主要表现为配电箱(柜)门未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电源开关、接地保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易触电的裸导体无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电源插座未正确接线等;工贸企业现场类隐患占比7.32%,主要表现为消防安全、仓库“五距”管理、电气安全等隐患。

  (2)政府人员巡查隐患中,工贸现场类隐患占比54.81%,主要体现在2021年全市开展工贸行业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16.47%,主要表现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阻塞、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应急照明缺失等隐患;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占比8.03%;主要表现为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实施计划和台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隐患;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5.39%,主要表现为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进行接地保护、配电箱内电器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周围堆放杂物等隐患。

  三、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2,373家(以完成信息采集为基数,深汕合作区未设定“未自查企业查处率”指标),应急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24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01%。其中罗湖区、福田区、坪山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2.78%、2.67%、2.44%。参照隐患排查专项执法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20分。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100分。同时,市安委办隐患排查督导组,通过系统核实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算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大鹏新区99.7分、福田区99.6分、坪山区99.6分、光明区99.55分、龙岗区99.53分。

  各区2021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1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3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类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在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中,因部分部门未能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故在四季度考核中仅以基础信息采集准确性作为考核依据。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9.9分、市应急管理局99.8分、市住建局99.8分。第二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0分、市民政局99.8分。第三类部门中,未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暂不做考核。

  各行业部门2021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岁末年初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往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及“春节”“冬奥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针对春节前后不同阶段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压降事故风险:一是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加强风险研判分析,聚焦容易出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艺,列出风险清单,找准风险点、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节后复工复产的情况,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对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以及医院、养老院、仓储物流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火灾事故;按照省、市春运工作统一部署,以客货运企业和长途客运场站等安全生产为重点,全面加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三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各区、各部门应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坚决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组织企业认真落实“六个一”措施: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坚决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培训教育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质量。为进一步提升系统纳管企业基础信息准确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质量,市安委办下一步将定期通过大数据库筛选一些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企业,对应区和部门进行基础信息质量扣分。同时,市安委办会通过大数据库抽查对长期填报零隐患、连续多个季度自查自报或巡查上报同一条隐患,同一类隐患等行为列入季度隐患排查绩效考核重点,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随意应付的情况。

  (三)全面启用新标准,夯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1年市安委办结合《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和新的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重新修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和隐患排查标准指引,全面梳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推进落实“三管三必须”,为进一步夯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下基础。2022年新的隐患排查标准指引将植入系统全面启用,各区各部门一是要加强系统培训,统筹组织本辖区、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巡查人员隐患排查指引培训,力求做到懂操作系统、懂识别隐患、懂隐患整治;二是要加强沟通反馈,各区各部门在系统操作和标准指引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系统操作不方便、界面不友好、个性化需求、隐患指引引用标准不适用等问题,或者有好的想法思路,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由各区各部门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根据意见对系统和标准指引进行优化和修订。

  附件:1.2021年第四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1年第四季度各区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情况一览表

  3.2021年第四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21年第四季度行业部门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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