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办〔2021〕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压降风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二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34,363家,已完成信息采集134,273家,自查131,755家,巡查98,748家,排查隐患534,040条,整改隐患529,894项,隐患整改率99.22%。系统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同比下降2.90%,环比上升0.09%;排查隐患同比上升27.26%,环比上升13.71%;其中,自查隐患同比上升35.84%,环比上升10.69%;巡查隐患同比上升21.78%,环比上升15.96%。
(二)分区纳管情况。第二季度,各区持续开展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纳管信息的动态更新。截至2021年7月15日,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6,935家;罗湖区5,500家;盐田区1,639家;南山区10,588家;宝安区39,462家;龙岗区31,367家;龙华区21,949家;坪山区3,674家;光明区12,465家;大鹏新区759家;环比上一季度,全市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新增116家。
(三)纳管企业类型分析。一是按企业类型分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工业制造和商贸服务类企业为主。其中,工业及危化品类93,736家,占比65.16%;商贸及服务类20,945家,占比15.60%;交通运输类2,586家,占比1.93%;工程建设类1,034家,占比0.77%。二是按各类型企业的区域分布,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大鹏新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占比分别86.50%、83.57%、67.97%、50.52%和55.47%;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以工业制造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占比分别为93.23%、75.69%、66.18%、82.22%和88.92%。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二季度,系统记录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1,755家,同比上升0.37%,自查率98.12%,其中龙华区、大鹏新区隐患自查率为100%;其他各区自查率均高于95%。
2.自查隐患查出率。二季度开展自查的131,755家单位中,发现隐患单位104,328家,自查零隐患单位27,427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9.18%。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福田区、光明区、龙华区、坪山区、宝安区,分别为88.04%、87.05%、86.08%、85.35%、84.16%。
3.自查隐患平均数。二季度共计自查发现隐患221,899条,同比上升35.84%,环比上升10.69%。平均每家自查发现隐患1.68项,环比上升9.80%。福田区、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罗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3.00条/家、2.87条/家、2.67条/家、1.62条/家、1.62条/家;南山区平均自查条数不足1条/家。
图1:二季度各区自查隐患情况(以自查隐患数排序)
(二)政府部门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二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98,748家,同比上升8.97%,环比上升5.63%;巡查发现隐患312,141条,同比上升21.78%,环比上升15.96%。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安全隐患3.16条,环比上升9.72%。
2.隐患查出率。光明区、宝安区、龙岗区、罗湖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巡查发现隐患家数/巡查总家数)分别为99.23%、98.99%、98.12%、97.88%;大鹏新区和盐田区巡查隐患查出率低于90%,分别为79.23%和87.01%。
3.巡查隐患平均数。每家次巡查发现隐患数方面,光明区、龙华区、坪山区、龙岗区、福田区巡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4.13条/家,3.55条/家,3.43条/家,3.40条/家,3.25条/家,巡查效果较为明显;盐田区、大鹏新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2条,分别为1.16条/家,1.83条/家。
图2:二季度各区巡查隐患情况(以巡查隐患数排序)
4.各部门隐患情况。市各行业部门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95,336家,占比64.40%;市商务局13,472家,占比9.10%;市市场监管局12,702家,占比8.58%;市住房建设局5994家,占比4.05%。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66,184条,占比68.09%;市商务局20,628条,占比8.45 %;市市场监管局18,196条,占比8.08%;市住房建设局9975条,占比4.09%。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251,934条,占比75.31%;市商务局22,508条,占比6.73%;市市场监管局22,027条,占比6.58 %。
图3:二季度各部门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以一类部门隐患数排序)
(三)隐患情况分析
1.隐患分布分析。二季度自查巡查发现隐患位居前列的区分别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429,587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0.44%。自查巡查隐患数较多,与四个区纳管单位数(占比78.32%)成正比。
图4:二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隐患类型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中,疫情防控类隐患82,915条,占比37.4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类隐患34,045条,占比15.37%;消防类隐患26,155条,占比11.81%;工贸企业现场类隐患25,551条,占比11.53%。疫情防控类隐患占比多与二季度防疫形势呈现正相关。与去年同比,消防类隐患占比偏低(占比11.81%,去年同期占比49.36%),消防安全类隐患排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自查隐患中,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类等安全隐患占比上升,反映企业自查隐患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质量逐步提高(详见附件1)。
图5:二季度排查隐患类型饼状图
(2)政府人员巡查隐患中,工贸现场类隐患71,401条、占比40.28%;疫情防控类隐患37,603条、占比21.22%,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21,782条,占比12.29 %;消防安全类隐患14,706条、占比8.30%;安全管理档案类隐患7,740条,占比4.37%(具体巡查隐患内容详见附件2)。
(四)现场督导情况
1.企业自查情况。二季度市安委办隐患排查专项督导组共抽取21家企业现场督查,13家被抽查企业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托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并形成要素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如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抽查的企业;3家被抽查企业有要素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形成闭环管理,但存在系统运用不熟练导致上报情况出现偏差的问题;个别区被抽查5家企业台账不健全、闭环管理未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虚以应付、随意填报,安全管理不到位。(详见附表5)
2.政府巡查情况。盐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宝安区、坪山区安全巡查人员通过“安全综合管理”APP进行巡查,并实现了现场制发巡查文书;福田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罗湖区、光明区等区使用手填方式制发巡查表格文书,事后录入系统;深汕合作区安全巡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加快推进。
3.工作亮点。坪山区依托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应急“1+N”智慧画像系统,围绕“1+N”风险源和“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两个维度,突出数据深度挖掘分析,通过数据整合、模型分析、专题应用,对全区3683家企业从9个维度的安全状况进行体检、画像,生成专属的问题清单及安全风险等级;结合体检问题清单与“1+N”知识库,自动生成个性化服务包,指导企业整改、防范和处置隐患问题,服务引导企业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完善。光明区凤凰街道在安全生产巡查复查通用文书基础上,制订粉尘涉爆、锂电池等15类专项文书作为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巡查整治标准,提高安全网格巡查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持续开展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当前正值暑期,是交通出行、旅游的旺季,也是生产经营建设的黄金期,道路交通、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风险高,安全防范压力大。近期省内外一系列事故再次深刻警示,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大意疏忽,必须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消防安全领域,要针对长春“7.24”火灾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开展涉物流仓储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要深刻吸取“7.15”事故教训,聚焦地下暗挖、隧道施工、高支模、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高危工贸及危化品领域,要深刻吸取龙岗“7.15”电镀厂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电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安全、道路交通、既有房屋、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等其他行业领域要迅速行动,针对性防范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避免同类的隐患重复出现、同类的事故再次发生。
(二)多措并举教罚并重,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从抽查情况来看,企业隐患自查缺乏针对性、隐患台账未建立、隐患整理未闭环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各区、各行业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学习强安、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知识要点,紧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点,督促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普及各类安全常识、知识和安全监管重点事项,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隐患辨识能力。二是要加强现场指导,政府巡查人员进企业开展隐患巡查的同时,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予以技术专业指导。三是要加强执法警示,对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教育企业,坚决克服隐患自查浮在表面、整治蜻蜓点水的问题。
(三)做细做实隐患巡查,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季度巡查发现的隐患类型中,数量较为集中的有标志标线、用电安全、设备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仓库物品堆放、消防安全等现场管理安全隐患,也包括隐患档案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管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类安全隐患。一方面说明隐患巡查在逐步由以规章制度为主转向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隐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屡纠屡犯。对企业风险较高、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一次性列出隐患治理要求,督促指导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要及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档跟踪,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闭环管理,确保整治彻底不回潮、隐患排查无遗漏,坚决避免隐患排查走过场、敷衍应付的情况。
附件:1.2021年第二季度自查隐患数量情况表
2.2021年第二季度巡查隐患数量情况表
3.2021年第二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4.2021年第二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5.2021年第二季度现场抽查单位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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