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办〔202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压降各类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5,236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4,731家,完成自查131,831家,完成巡查97,248家,排查隐患480,937条,整改479,961条,隐患整改率99.80%。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下降1.77 %,自查隐患同比上升15.38%,巡查隐患同比上升29.02%,隐患整改率同比下降0.18%。
2020年全年,全市运用系统累计排查各类隐患1,667,701条(其中自查隐患590,316条,巡查隐患974,112条),同比增长15.59%,整改隐患1,556,432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590,316条,巡查隐患整改966,116条),同比上升10.05%。
(二)2016年-2020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从2016年至2020年,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生产经营单位从118,896家,增加至134,731家;运用系统排查隐患逐年增多,2016年702,611条,2017年933,227条,2018年1,118,456条,2019年1,414,262条,2020年1,556,432条。系统纳管单位和排查整改隐患逐年增加,说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市推广逐步深入,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形成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意识。
图1:2016-2020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折线图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更新与核销情况
2020年度各区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置换。2020全年,“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新注册单位19,128家,核销(包括迁移至“三小场所”和“纯办公场所”)24,260家。其中单位更新变化较大的有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纳管单位变化大的原因,主要与受疫情影响企业倒闭关停、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改造等因素有关。
图2:2020年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更新情况表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1,831家,自查率为97.85%。以完成信息采集企业数为基数,其中盐田区、光明区、龙华区、福田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100%、100%、99.99%;其他各区隐患自查率均高于93%。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四季度131,831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8,441家,自查零隐患单位33,390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2.79%。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光明区、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分别为90.78%、89.17%、84.31%、78.42%;南山区、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45%,分别为37.88%、44.75%。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四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194,438条,环比2020年第三季度下降0.04%。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47条。福田区、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罗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2.89条/家、2.7条/家、1.66条/家、1.56条/家、1.56条/家;南山区平均自查条数不足1条。
图3: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开展情况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97,248家,环比2020年第三季度上升0.85%;巡查出隐患286,499条,环比上升0.39%,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95条安全隐患,环比下降0.34%。
2.巡查隐患查出率。福田区、宝安区、光明区、盐田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8.49%、93.62%、83.89%、71.71%;巡查隐患查出率较低的两个区为大鹏新区(36.02%)、龙华区(44.37%)。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福田区、光明区、龙华区、龙岗区、宝安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79条/家,3.4条/家,3.38条/家,3.23条/家,2.77条/家;盐田区、南山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2条,分别为1.21条/家,1.55条/家。
图4: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4.各部门隐患情况。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完成自查单位较多的部门有市应急管理局90,409家、市市场监管局17,075家、市商务局13,208家。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39,223条、市市场监管局24,759条、市商务局18,163条。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221,843条、市市场监管局32,517条、市商务局22,115条。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和龙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385,015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0.06%。隐患自查巡查数较多,与四个区纳管单位数(占比78.5%)成正比,也说明四个区隐患自查巡查工作相对扎实。
图5:2020年第四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从隐患分类来看,基础管理类隐患占比22.45%,现场管理类隐患占比29.36%,专项管理类隐患占比1.18%;基础管理类隐患以证照机构人员类和安全档案管理类隐患为主;现场管理类隐患以消防安全类和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类隐患为主。2020年度,隐患自查巡查新增了工贸企业现场类隐患和主要负责人履职类隐患专用检查项,工贸企业现场类隐患占比32.38%,主要负责人专用检查项隐患占比3.44%。
三、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2,900家(以完成信息采集为基数),应急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70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2.41%。其中罗湖区、坪山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5.52%、4.05%。参照隐患排查专项执法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20分。
图6: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100分。同时,市安委办隐患排查督导组,通过系统核实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算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福田区99.7分、宝安区99.63分、龙岗区99.6分、罗湖区99.6分、光明区99.55分。
各区2020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1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3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类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在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中,因市科技创新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新闻出版局未能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故在四季度考核中仅以基础信息采集准确性作为考核依据。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应急管理局99.8分、市公安局99.7分、市教育局99.7分。第二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新闻出版局99.8分、市科技创新委99.7分。第三类部门中,未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暂不做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组织开展春节前后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往年事故教训,针对春节前后不同阶段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压降事故风险:一是节前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分析研判,聚焦餐饮娱乐、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及宗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火灾事故;按照省、市春运工作统一部署,以客货运企业和长途客运场站等安全生产为重点,全面加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春节停工停产前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二是节中强化应急值守。紧盯重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等领域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景区限流和疫情防控等措施,严防拥挤踩踏和设备故障等事故;紧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力做好“敲门行动”,严查严处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节后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组织企业认真落实“六个一”措施:一次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一份复工复产方案、一次员工安全大会、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一套应急处置方案、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把复工复产关。
(二)认真落实“一线三排”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推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岗位,市安委办结合省工矿商贸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对接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有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程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功能、隐患排查治理表格导出功能、隐患分类分级自动标识和重大隐患等辅助功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版隐患排查系统应用,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一线三排”要求,一是要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参加人员、排查时间、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结果;二是及时、准确、全面记录排查情况,并将隐患排查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三是要落实隐患分类分级要求,对反复出现的同类型隐患要追究隐患背后的深层原因,开展源头治理;四是落实科学排序要求,对不同等级的隐患采取不同方法、不同程序开展治理。
(三)大力推动“应纳尽纳”,持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针对纳管单位变动较大的情况,各区要严格新增核销机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严格落实搬迁倒闭企业核销程序。对于街道上报的搬迁、倒闭的单位名单,区安委办应严格把关,确定不在本辖区生产经营后方可进行核销,严禁对仍保留办公场所、仅在同一辖区内跨街道搬迁、认为不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单位核销。二是建立新增企业及时纳管机制。对新成立或迁入以及大数据核查推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当季度内,督促生产经单位纳管,指导完善基础信息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三是着力改进“纯办公场所”、“三小场所”纳管工作。对分类为“纯办公场所”、“三小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纳而不管,要及时完善基础信息,并选择准确的行业分类,督促指导单位依法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
附件:1.2020年第四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第四季度各区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情况一览表
3.2020年第四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20年第四季度行业部门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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