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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11-13

深安办〔20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压降各类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8,532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8,022家,完成自查134,201家,完成巡查96,428家,排查隐患479,745条,整改476,032条,隐患整改率99.23%。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上升0.32 %,自查隐患同比上升17.16%,巡查隐患同比上升27.59%,隐患整改率同比上升1.42%。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分区纳管情况

  第三季度,各区结合“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纳管和搬迁等情况,持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6,945家;罗湖区5,588家;盐田区1,639家;南山区11,469家;宝安区39,794家;龙岗区31,723家;龙华区24,036家;坪山区3,699家;光明区12,848家;大鹏新区791家;环比上一季度,全市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增加159家。

  (三)纳管企业类型分析情况

  从企业类型来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工业制造和商贸服务类企业为主,其中工业及危化品类98,965家、占比68.27%,商贸及服务类42,048家、占比29.01%,工程建设类1,638家、占比1.13%,交通运输类2,304家、占比1.59%。从分区分类型情况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以工业制造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4,201家,自查率为97.23%。以完成信息采集企业数为基数,其中龙华区、福田区、盐田区、光明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99.98%、99.67%、99.45%、99.32%;其他各区隐患自查率均高于93%。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三季度134,201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103,285家,自查零隐患单位30,916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6.96%。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光明区、龙华区、福田区、盐田区,分别为91.26%、87.52%、86.19%、81.29%;南山区、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分别为38.62%、46.75%。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三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194,356条,环比2020年第二季度上升18.98%。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45条。福田区、光明区、坪山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2.59条/家、2.56条/家、1.74条/家;南山区平均每家自查隐患不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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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开展情况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96,428家,环比2020年第二季度上升6.41%;巡查出隐患285,389条,环比上升11.35%,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96条安全隐患,环比上升4.59%。

  2.巡查隐患查出率。光明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53%、98.47%、97.27%、97.16%;巡查隐患查出率较低的两个区为大鹏新区(80.21%)、南山区(81.33%)。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龙华区、光明区、龙岗区、福田区、宝安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71条/家,3.56条/家,3.48条/家,2.88条/家,2.79条/家;盐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2条,分别为1.22条/家,1.49条/家,1.68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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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4.各部门隐患情况。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完成自查单位较多的部门有市应急管理局91,623家、市市场监管局17,732家、市商务局13,641。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40,204条、市市场监管局24,785条、市商务局17,748条。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227,842条、市市场监管局32,148条、市商务局20,231条。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398,931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3.15%,说明隐患自查巡查工作相对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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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20年第三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从隐患类型来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隐患主要类型。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46.22%,主要表现为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无保养记录、消防通道堵塞等;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3.51%,主要表现为配电箱、电源开关、接地保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类隐患占比10.55%,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岗位操作规程缺失等不符合要求;专项管理类的其他安全隐患占比5.51%,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单位自定义隐患,涵盖消防安全、锂电池、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专项管理类隐患占比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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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20年第三季度隐患类型分析表

  三、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各区生产经营单位(以纳管目标数为基数)自查率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参照隐患排查专项执法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20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3,821家(以完成信息采集为基数),应急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83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2.17%。其中盐田区、福田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55.5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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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100分。同时,市安委办隐患排查督导组,通过系统核实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算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大鹏新区99.6分、宝安区99.43分、光明区99.35分、福田区99.3分、坪山区99.3分。

  各区2020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1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3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类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在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中,因很多行业部门未能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故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三季度考核中仅以基础信息采集准确性作为考核依据。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8分、市商务局99.7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99.7分。第二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科创委员99.8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99.8分。第三类部门中,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现场抽查企业考核,暂不做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新一轮风险评估,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新一轮风险评估筛查工作,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全面纳管,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厘清行业分类和各部门职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真实有效。一是要组织尚未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注册、登录并完成风险信息采集,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管理;二是对通过多轮筛查推送后进入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分类为“纯办公场所”、“三小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纳而不管;要尽快督促完善新纳管单位完善基础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三是要各区安委办应当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和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部门本行业监管企业纳管和完善基础信息的情况,依照各部门安全职能,对照行业分类,明确对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

  (二)深入推进“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梳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深刻吸取宝安区“9.12”龙门吊倾倒事故、山西省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10·1”火灾事故的教训,全面梳理“看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薄弱环节,加大对辖区内危大工程施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部位的监控监管,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将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长期填报零隐患、连续多个季度自查自报同一条隐患,同一类隐患等行为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第三季度各区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其情况一览表

  3.2020年第三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20年第三季度行业部门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其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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