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
——2019年第四季度共计排查隐患390,574条(自查168,513条,巡查出隐患222,061条),同比上升24.44%。
——2019年全年累计排查隐患1,442,766条(自查646,257条,巡查隐患796,509条),同比上升26.38%。
——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88,962家,环比上升2.77%,巡查出隐患222,061条。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
2019年第四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7,676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7,198家,完成自查130,578家,完成巡查88,962家,排查隐患390,574条,整改389,090条,隐患整改率99.62%。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降低12.38%,自查隐患同比上升5.13%,巡查隐患同比上升44.60%,隐患整改率同比上升2.11%。
(二)年度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
2019年全年度累计排查各类隐患合计1,442,766条,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646,257条、政府巡查隐患796,509条。与去年相比,排查各类隐患上升26.38%,其中自查隐患同比下降2.64%、巡查隐患同比上升66.51%。全市各区排查各类隐患较多的分别是:宝安区495,973条,占比34.38%;龙岗区311,850条,占比21.61%;龙华区229,322条,占比15.89%;光明区224,648条,占比15.57%。
图1:2019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纳管情况
为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区可对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梳理和置换,所以每季度系统纳管情况会出现浮动。截至2020年1月15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6,926家;罗湖区5,636家;南山区13,099家;盐田区1,724家;宝安区39,752家;龙岗区31,245家;龙华区21,831家;坪山区3,551家;光明区12,721家;大鹏新区713家。
(四)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情况
系统纳管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类型分为四类,其中工业及危化品类92,593家、占比67.66%、商贸及服务类41061家、占比29.77%、工程建设类1388家、占比1.01%,交通运输类2156家、占比1.56%。从分区分类型情况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以工业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共130,578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自查率为95.17%。其中盐田区、龙华区、大鹏新区、宝安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100%、100%、99.63%;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四季度130,578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2,832家,自查零隐患单位37,746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1.09%。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盐田区、坪山区、宝安区,分别为90.72%、85.12%、84.11%;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四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168,513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29条。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大鹏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2.16条/家、2.02条/家、1.54条/家、1.48条/家。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88,926家,环比上升2.77%,巡查出隐患222,061条,环比下降0.74%,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50条安全隐患,环比下降0.41%。
2.巡查隐患查出率。光明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57%、97.81%、96.26%、95.13%;巡查隐患查出率较低有福田区和罗湖区,有6,352家单位经政府巡查为零隐患,占比7.14%。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区、龙华区、龙岗区、宝安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29条/家,2.76条/家,2.75条/家,2.74条/家。
图2: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4.各部门隐患情况。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完成自查单位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88,666家、市市场监管局17,231家、市商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13,564家。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30,651条、市场监管局18,803条、市商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11,378条。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86,185条、市市场监管局22,744条、市商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12,267条。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342,623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7.72%,说明隐患自查巡查工作相对扎实。
2.从隐患类型来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证照机构人员、作业管理是安全隐患主要类型。消防安全类隐患105,254条,占比46.46%,主要表现为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指示灯不合格;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34,199条,占比15.10%,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不符合要求;电气安全类隐患27,241条,占比12.02%,主要表现为配电室、配电箱、电源开关、接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档案类安全隐患占比5.96%,主要表现为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专项管理类隐患占比偏低。
图3:2019年第四季度隐患类型分析表
三、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9年第四季度,除盐田区、龙华区、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20分。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6620家,应急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76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15%。其中光明区、宝安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2.87%、1.35%。
图4: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100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宝安区99.6分、龙岗区99.6分、福田区99.5分、罗湖区99.5分、盐田区99.5分、光明区99.45分。
各区2019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因机构改革后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对应行业管理部门需要重新梳理调整,故2019年度第四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仅作数据统计显示,不进行绩效考核。待《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明细表》依据《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进行修订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重新调整行业管理部门后,再将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分数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行业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见附表3。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后双重主体责任
第一季度,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期”叠加带来新风险和新挑战,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平稳、复工复产安全有序:一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企业复工复产报备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到位”防控要求,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先排查检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通过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展一轮复工复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复工第一天对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仪表管道、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政府巡查人员要及时跟进复查复产自查自报隐患的情况,针对性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结合党政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督促监管单位的全面纳管
《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即将印发;市安委办将依据新版《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明细表》进行重新修订。各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扣党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厘清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各区安委办要迅速理清工作思路,对上适应《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修订,确保上下贯通;对外要加强与区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争取部门之间的互相支持,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梳理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纳管,坚决避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真空”、“空白”,避免监管“盲区”。
三、结合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隐患举报核查效率
市安委办牵头建设“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与安全管理综合信息举报办理核查模块双向数据对接,实现全天候、多渠道受理举报,实现举报信息的受理、立案、转办、查处、反馈、统计分析。2020年第一季度,隐患举报核查信息系统即将全面上线运行。各区、各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的宣传力度,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的核查办理流程,让12350成为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反映安全生产诉求的重要窗口。
附件:1.2019年第四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表
2.2019年第四季度各区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情况一览表
3.2019年第四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供参考)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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