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办〔2022〕7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压降风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32233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2016家,自查128228家,巡查75511家,排查隐患467992条,整改464034条,隐患整改率99.15%。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下降1.50%,排查隐患同比下降0.35%。其中,自查隐患同比上升11.71%,巡查隐患同比下降9.34%。
图1:同2021年一季度数据同比情况
(二)分区纳管情况。第一季度,各区持续开展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纳管信息的动态更新。截至2022年4月15日,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6902家、罗湖区5525家、盐田区1642家、南山区10534家、宝安区38256家、龙岗区31047家、龙华区21490家、坪山区3833家、光明区11953家、大鹏新区754家、深汕合作区297家;环比上一季度,全市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减少2930家。
(三)网格监管企业分级情况。全市共有安全网格890个,纳入网格监管企业112082家,占全市纳管企业的84.76%。其中红色企业3755家,占比3.35%;橙色企业21761家,占比19.42%;黄色企业70906家,占比63.29%;蓝色企业15660家,占比13.97%。
表1:全市各区安全生产网格监管分级情况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28228家,自查率97.13%,其中盐田区、大鹏新区隐患自查率为100%;除龙岗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外,其他各区隐患自查率均高于96%。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一季度128228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108515家,自查零隐患单位19713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84.63%。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宝安区,分别为91.49%、88.46%、85.69%、85.22%;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分别为44.10%、47.62%。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一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
出隐患223938条,环比2021年第四季度下降7.90%。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75条。坪山区、福田区、光明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3.01条/家、2.65条/家、2.32条/家、1.77条/家;深汕合作区平均自查条数不足1条。
图2:同2021年四季度数据环比情况
(二)政府部门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75511家,环比上一季度下降24.10%;巡查出隐患244054条,环比下降32.35%,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3.23条安全隐患。
2.隐患查出率。南山区、光明区、宝安区、龙岗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12%、99%、98.83%、98.10%;大鹏新区和盐田区巡查隐患查出率低于85%,分别为72.95%和84.51%。
3.巡查隐患平均数。平均每家次巡查发现隐患数方面,坪山区、光明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分别为4.61条/家,4.06条/家,3.37条/家,3.30条/家,3.16条/家,巡查效果较为明显;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2条,分别为1.79条/家,1.49条/家。
图3: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4.各部门隐患情况。在市各行业部门中,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的部门有:市应急管理局94551家,占比63.85%;市商务局14942家,占比10.09%;市市场监管局12551家,占比8.48%。自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165101条,占比64.60%;市商务局24674条,占比9.65%;市市场监管局21108条,占比8.26%。巡查隐患较多的有市应急管理局203631条,占比74.93%;市商务局18575条,占比6.84%;市市场监管局16646条,占比6.13%。
(三)隐患情况分析
1.隐患分布分析。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365438条,占全市总隐患的78.09%。隐患自查巡查数较多,与四个区纳管单位数(占比77.70%)和工贸制造业企业数量成正比。
图4:2022年第一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隐患类型分析。(1)自查隐患中,一季度自查零隐患单位19713家,占比15.37%。通过系统大数据核查发现,有4370家(次)企业连续三个季度上报零隐患,有58095家(次)企业连续三个季度上报同一类隐患(详见附件1)。在自查填报同一类隐患中,作业通道类隐患占比17.93%,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类隐患占比7.01%,消防设施、器材无维护保养记录类隐患占比4.77%(详见附件2)。说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现象突出。
(2)巡查隐患中,通过系统大数据核查发现,全市各区普遍存在连续多个季度巡查上报同一类隐患,经收集汇总近三个季度的网格巡查情况发现,多个季度上报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类隐患2944家(次),占比13.1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阻塞类隐患1340家(次),占比5.9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类隐患1323家(次),占比5.89%;物料堆放占用消防通道类隐患1292家(次),占比5.75%等(详见附件3)。说明各区为追求巡查率而忽视巡查效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严重。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取消现场督导考核和未自查企业处罚率指标考核。故一季度考核分数依据系统相关业务指标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除宝安区、龙华区、深汕合作区系统纳管企业数未达到目标数 ,需对应扣分外,其余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均为满分。
各部门一季度考核分数依据系统相关业务指标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均为满分。
各区、各部门2022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附件5。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一是要梳理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关键问题、薄弱环节,摸清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着重强化本辖区、本行业涉及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大型商超、消防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电镀工艺、锂电池、三合一”场所、“两客一危一重货”、危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全面发动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风险存在部位、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责任人,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人等内容。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避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排查隐患能力。
从系统大数据分析来看,发现部分企业自查和政府巡查数据质量低劣,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长期填报零隐患,二是连续多个季度自查自报同一条隐患,三是隐患具体描述为空白或不符合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隐患自查和巡查质量的专题分析,深入查找质量不高的原因,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和政府巡查存在问题的督促指导。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家现场讲解、梳理同类型企业的共性隐患等方式,对重点工艺、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辨识讲解,切实提升企业和政府巡查人员的隐患辨识能力。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同类隐患汇总表
3.政府巡查同类隐患汇总表
4.2022年第一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5.2022年第一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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