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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6-30

  一、5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5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41起,死亡39人,受伤101人,直接经济损失223.15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5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30人,受伤29人。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5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5月份,全市共接森林火警2起,经确认发生森林火灾0起。

  2.台风暴雨情况。5月份,全市有8天发生局地以上暴雨,平均雨量259.8毫米。全市发布12次暴雨预警,启动8次防汛“关注级”应急响应,5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

  3.地质灾害情况。5月份,全市共发布6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5月份,深圳海域未发生赤潮、风暴潮等现象,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二、1-5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5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31起,死亡170人,受伤464人,直接经济损失1489.46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5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3起,死亡113人,受伤65人。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1-5月份,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即光明区“4·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总过火面积约63800㎡,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6300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有13天发生局地以上暴雨,平均雨量672.1毫米。全市共发布24次暴雨预警,启动18次防汛“关注级”应急响应,7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因暴雨次生灾害共造成13人死亡,其中4月11日因短时极端强降雨造成11人死亡;4月20日因强降雨引发挡土墙垮塌造成2人死亡。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共发布8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共发生2次赤潮,未发生风暴潮现象,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

  1.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全力抓好“龙舟水”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杜绝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增强风险预判能力,加大水利工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城市内涝、地下暗河、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提前做足应急预防措施,在关键部位安排专人监测,提前部署救援力量,遇有险情第一时间实施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针对近期道路运输事故高发的特点,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全面梳理、排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八类重点车辆的安全隐患,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驻点等方式加强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货运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同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既要查清事故原因,也要倒查责任,对于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既要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车辆所属企业的责任,通过严查追责,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行业领域,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重点突出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星级酒店(宾馆)、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9类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等9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4.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建筑工务署等部门及各区要针对近期重大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情况,迅速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地铁、治水提质、隧道桥梁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建设项目的安全排查,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加强对混凝土浇筑、高处施工等作业环节的安全防护,严禁野蛮施工,杜绝违法违章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事故研判分析,对持续高发事故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全力遏制事故上升势头。针对近期煤气爆燃和海上事故多发的情况,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把质量关,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规范使用燃气,严防夏季高温条件下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燃,同时要加大对非法销售黑煤气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海事等部门及相关区要加强船舶安全管控,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全面落实停止作业、回港避风等应急措施,切实减少海上交通及渔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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