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办理复审,持证人员须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达到8个学时后,可报名参加考试,经理论考试合格,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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