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以下三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目前共包括4个特种作业类别考试,分别是: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其中,电工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5个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1个操作项目;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个操作项目;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个操作项目。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试。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行业(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目前,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可以通过参加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报名参加考试。目前,我市相关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名单已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查询方式:进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点击“培训机构”查询,或者进入“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互动”——点击“考试服务”——点击“培训机构”查询。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持证人患有癫痫病,身体条件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岗位。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我局已在官网公布,可以自行下载,下载方式为:进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点击“培训大纲”栏目查阅和下载。
(2)推荐使用由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试系统配套教材。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办理复审,持证人员须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达到8个学时后,可报名参加考试,经理论考试合格,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期满后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无法办理复审。
持有外地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深圳市从业的人员可以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办理复审,并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程序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答题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实操考试结束三天后可以在网上查询实操成绩。网上实操成绩查询方式:进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或者进入“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互动”——点击“考试服务”——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包括补考科目)。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根据市场规则收取培训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一是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后,登陆“我的证书”功能获取电子证书。二是登陆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使用注册并认证过的手机号登录系统后,也可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的通知要求,全国启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新版式样,并推行电子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行使用。
持证人员可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证书信息,打印的查询信息与实体证书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需要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可以在网上办理或到窗口办理,流程分别如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在线申办,填报申请事项,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并将纸质材料邮寄到业务窗口(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资料流转组)。
(2)业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核查,材料不齐的,退回申请人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核查通过的,报审核、审批、制作证书、并由业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事项申请要求准备材料并到业务窗口递交。
(2)业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核查,材料不齐的,退回申请人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现场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核查通过的,报审核、审批、制作证书,业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证书。
如果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的信息有误,持证人员可到原培训机构或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填写纠错申请表,申请更正错误的信息。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高层外墙清洁工作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中高处作业工种的高处安装、拆除、维护作业操作项目,因此,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共分6个操作项目,不同操作项目对应的作业范围不一样,因此,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不能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统一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报名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需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达到48学时后,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目前,我市相关培训机构名单已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查询方式:进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点击“培训机构”查询,或者进入“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互动”——点击“考试服务”——点击“培训机构”查询。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答题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后,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获取电子证书。一是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后,登陆“我的证书”功能获取电子证书。二是登陆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使用注册并认证过的手机号登录系统后,也可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全国统一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内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2)在深圳从业的相关人员可以在深圳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2)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1)我局已下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大纲,相关培训考试内容详见大纲,不设置统一教材,考生根据大纲自行选择合适的培训资料。
(2)培训考核大纲详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培训大纲”栏目。
(3)另外,我局已在“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i深圳”APP中“学习强安”栏目上线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核接受自主报名和培训机构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自行组织培训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报名系统链接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sz.gov.cn/)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栏目查询。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由培训机构依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由培训机构进行报名考试,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培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行业(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考核。商铺属于商贸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遵循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
报考成功后,在规定准考证打印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一次考试没有参加,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请登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试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答题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不再发放实体证书。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获取电子证书:进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https://yjgl.sz.gov.cn/),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专栏进入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证书查询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者进入“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互动“——“考试服务”——“深圳市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查询电子证书。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记载的信息有误,持证人员可到原培训机构或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填写纠错申请表,申请更正错误的信息。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按照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含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内容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1)持有原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安全主任资格证》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都可直接申请领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类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申领程序。①提交申请。登录“换证系统”(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栏目查询),录入申请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②系统审核。系统审核申请人录入的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③证书发放。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或“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的“服务互动—考试服务”栏目,查询电子证书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目前,只能办理我市颁发的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等证书直接申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暂时无法办理外地核发的证书换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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