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的通知》(深应急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2月1日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切实化解我市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老旧落后、布局不合理的历史欠账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印发文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国务院安委会也于近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
1.我市大部分加油站建设时间较早,当时的建设者本身缺乏安全经验,再加上当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健全,企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考虑安全间距问题。目前,约有10家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与外部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足。 2.部分早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等问题逐步显现,生产稳定性、设备可靠性逐年降低,安全风险增大。目前,已有部分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向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工业气体充装线自动化改造的审批手续。
《通知》坚持尊重历史、鼓励先进、淘汰落后、降低风险的原则,分别规定了简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项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的情形,并强调淘汰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处置过程管理。 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简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项目申请材料的五种情形。 第二部分,规定了适用简化低风险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项目的安全审查程序的八种情形。 第三部分,从不得严把处置作业资质关、加强特殊作业管理、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等三个方面,督促企业做好淘汰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处置过程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经调研,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均有意愿通过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来降低安全风险。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应急管理局梳理分析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令”),部分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但是,目前企业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时,存在以下困难、问题以及风险点。
45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当提交规划相关文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规划相关文件为前置。但是,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适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不涉及用地指标、建筑指标变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项目。因此,企业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时,依法不能取得规划相关手续,进而不能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不能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导致固有安全风险不断累积。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明确:“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并在第三十七规定了适用简化程序程序的十类具体情形,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认为除十类情形以外且属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经本局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也可适用简化程序。因此,有必要以此为契机,批准明确加油机布局调整、工业气体充装企业不涉及储罐容积变化的改建项目也适用简化程序。
45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当提交规划相关文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规划相关文件为前置。但是,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适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不涉及用地指标、建筑指标变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项目。因此,企业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时,依法不能取得规划相关手续,进而不能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不能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利用,导致固有安全风险不断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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