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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出台:培育“一岗多能”灾害信息员队伍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8-21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是一座城市的“安全网”。针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多灾种聚集的特点,深圳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构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2023年以来,有效防御应对超强台风“苏拉”等5个台风和“9·7”极端特大暴雨,妥善处置各类灾害险情,实现自然灾害“零死亡”、少损失、快恢复。

  灾害信息员是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近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灾害信息员队伍的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灾害信息处理等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提出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灾害信息员承担着灾害信息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职责。目前,深圳市已构建起“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总人数达到1500余名。《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灾害信息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立足实际、统筹资源的原则,指导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要求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均应配置灾害信息员,并落实岗位AB角制度,确保人员齐备,紧急状态下不空岗。同时,鼓励“应急第一响应人”等应急志愿者,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灾害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按照“一岗多能”的要求,《办法》明确,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工作。《办法》要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生效后,或者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并及时做好灾情、险情信息报送工作。

  为全面提升灾险情信息管理水平,《办法》提出,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下沉两级”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状况,结合历年灾害应对工作实践,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同时,鼓励灾害信息员参加“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提升灾害现场先期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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