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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工作会议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7-19

  2022年7月15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工作会议,对《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事项及局内分工进行讨论,研究部署下一步宣贯重点工作。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山主持,法规和宣传处、综合协调处、安全监督和执法处、危化品监管处、基层基础处、调查和监测预警处等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我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推进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创新构建“1+4”地方法规体系,《条例》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法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市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相关处室要结合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全面实施。一是积极组织专题学习,带头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各项新措施、新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推动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将《条例》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安全知识能力考试题库,加深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普及《条例》内容。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共同创建法治化的安全生产环境。六是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为我市“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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