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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相关问题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1-06-07

  一、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

  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创造安全生产环履行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

  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有哪些维度信息组成?

  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的评价,实质上包含两个着眼点,一是企业是否具备保持良好安全信用管理实施的能力(一、二、三);二是企业是否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安全承诺及实际安全态势(四、五、六、七、八、九)。

  (一)依法取得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备案)

  (二)主动承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标准

  (三)企业负责人1人以上在学习强安上有学习培训的记录

  (四)推行风险管理

  (五)隐患排查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

  (七)行政干预(表彰、处罚和强制)

  (八)工伤

  (九)年信值

  三、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企业安全信用综合评价得分(X)由企业安全信用能力得分(C)和安全守信程度得分(E)组合而成,两大部分共同构成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

  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等级如何计算?有何影响?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等级计算方式详见附表: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风险等级计算表,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企业风险分类标准分类:正常类(A,得分 90 以上)、一般类( B,90-80 分)、风险类(C,80-60分)、高风险类(D,60 分以下)。

  对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可逐级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抽中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一般不主动实施检查。

  对于信用等级为C类的企业,按照正常的“双随机、一公开”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在开展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活动时,给予适当关注。可以对企业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

  对于信用等级为D类的企业,应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应当实施现场检查。列入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象,严格进行检查。

  各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管理的对象落实各项激励措施。

  各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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