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推荐
热门推荐: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 主体责任规定 危险化学品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规范性文件查询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政声传递
权责清单 办事指南 办事进度查询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 重点事项服务专题
综合监管 应急管理 震情速递 深圳市应急管理综合平台
业务知识库 宣传海报 视频展播 文化刊物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咨询投诉选登 在线访谈 民意征集
安全帽是工人的盾牌,正确佩戴安全帽,是对生命的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经受过一次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应作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植物枝条编织的安全帽有效期2年,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年半,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年半,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及时报废。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