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2021070008,南山区**天安工业区*栋1层一装修现场,该单位由于未申报且违规作业,7月2日现场有起火事件,有相关部门到场进行查封,但是现场人员不顾查封封条,为躲避执法检查,在晚上继续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一)关于小散工程备案核查情况。劲旺公司于6月30日清空所有商户后,向南山街道申报小散工程开工备案,因备案资料不全,未予通过。7月2日下午,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南山街道办事处巡查人员发现其未通过备案,当场责令停工整改。7月6日,施工单位重新申报。7月9日,通过小散工程开工备案审核。
(二)关于7月2日现场有起火事件核查情况。7月2日14:56,南头消防救援站接市民报警称天安工业区7栋一楼有烧焦味。14:58,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应急管理站一车6人到达现场,经排查,是由于拆除切割U型槽钢时,槽钢内的PVC管融化产生气味,并未发生火情。随后,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头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查勘,因未发生火情,故未作火警处理。
同时,在接警情后,南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至现场,发现其未通过小散工程开工备案擅自施工,当场责令停工整改,劲旺公司立即关断电源,停工整改。该项目施工期间,南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夜间抽查巡查,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
提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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