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调解成功,3天后货款到账,效率太高了。”近日,一宗涉及金额2.5万元的小额买卖合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当天通过深融多元化平台成功调解,当事人张先生赞不绝口。
这是深圳法院探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回应人民群众殷殷期盼的一个缩影。
深圳法院从群众司法需求出发,率先在全国探索繁简分流改革,实行“简案简办快办,繁案细办精办”,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匹配不精湛、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大变化”。
1、简案快办不减质
“真被深圳法院的高效震撼到了!”黄梦佳是一名律师,她代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从接到起诉书到拿到判决只用了12天时间。
这样的速度得益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成效。
诉讼案件有繁有简,诉讼程序却“一视同仁”,这让以往有些简单案件的当事人因耗时的法律程序望而却步。
自2016年起,深圳法院将简单的民商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审结,把更多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
市中级法院宣判一批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推行“简案快审”,是深圳法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第一步。
“门诊式”办案模式是深圳法院释放诉讼效能的秘诀。意即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交由速裁庭或审判人员集中审理,有的案件甚至在庭后一天内就可以完成全部流程。
“这好比医院看病,感冒等小病直接看简易门诊,疑难杂症则由资深专家会诊。”黄梦佳如此形容。
与“门诊式庭审”相辅相成的,是办理程序的简化改革。市中级法院结合各领域案件特点,制定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和标准化说理模板,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并出版《常见民商事速裁类案办理手册》为速裁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参考,确保速裁案件审判质效双提升。
新机制的运行,使简单案件程序更简化、流转更迅速、裁判更高效。“繁简分流”改革后,深圳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45天。
如今,深圳两级法院均设立专门的速裁庭或速裁中心,共配备法官267人,占全市法官的24.52%。
“过去在办案件超百宗是家常便饭。简案快办后,日常在办案件只有五十宗左右,我们也有更多精力专研疑难复杂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茹表示。
“繁简分流”成效立竿见影。自2016年以来,深圳全市25%左右的速裁快审快执法官办结了全市法院65%左右的案件,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办案潜力,深圳法院的审判质效普遍提升,法官的改革获得感也大幅提升。
2、繁案精审不减速
“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虽然官司赢了,但赔偿数额明显偏低。”代理人蒋南顿律师介绍。因不满一审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赔偿判决,2021年年初,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将几家恶意抄袭的珠宝企业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该案二审由时任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卞飞亲自审理。经过合议庭深度评议、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全面研讨,市中级法院认为,这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共计100万元,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重罚。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在深圳法院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推进简案快办的同时,深圳法院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为抓手,通过建立院庭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示范性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繁案精审。
为此,市中级法院编制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分配的工作规则》,把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使原来从事案件审批把关工作的优秀法官,回归审判一线。
“不少疑难复杂的案件,都由这批资深优秀法官承担审判重任,推动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化、精细化审理。”市中级法院审管办主任翟墨表示。
繁简分流改革以来,院庭长带头办理了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不乏万科宝能股权纠纷案、华为诉三星标准必要专利案等大案、要案。
“繁案精审,就是要精出创新、精出精品、精出引领、精出示范,推动形成引领示范的先进经验。因此,繁简分流改革需要全面提升每个法官的审判能力、全市法院的审判能力,也需要做好信息化等各项配套保障。”翟墨表示。
早在2017年,市中级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激励法官办理“精品案”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鼓励法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加分、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的重要标尺。
今年市中级法院还针对两级法院“六优”成果进行表彰奖励,重点表彰优秀案例、优秀文书、优秀庭审、优秀司法建议、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学术论文,积极鼓励法官办好案,全面提升深圳法院司法裁判公信度和影响力。
3、类案量审提效能
2020年12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起诉的深圳J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证券纠纷案
市中级法院将该支持诉讼案选定作为示范案件,并为投资者保护机构设立支持诉讼席位,该做法尚属全国首次。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具有明显的涉众性特征。一个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往往给成千上万的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广大中小投资者分散于全国各地,涉案金额不高,最少的只有几百元,面临维权成本高的现实困境。”深圳金融法庭法官尚彦卿表示。
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圳法院积极探索集约化纠纷化解的新途径,采取类案量审的审判机制,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4月20日,市中级法院在总结既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在全国率先提出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统化解方案,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
针对“小额多数”的纠纷特点,市中级法院建立“小额速调机制”,鼓励证券市场经营主体承诺在一定金额内无条件接受调解建议方案。
针对同一侵权事实提起的诉讼,深圳法院采用示范判决机制,选取若干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充分审理,先行裁判,促进其他平行案件的妥善解决。
此外,市中级法院还创新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引进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服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共同开展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工作,形成“专业化审判+专业化调解”的新格局。
5年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已成功调解证券纠纷7100余件,涉案金额31.3亿元,涉及投资者1.3万余人。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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