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函〔2020〕34号
市政府政策研究室:
市六届人大第八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公共安全吹哨人制度加强预警能力的建议”(建议号:第20200551号),贵单位为主办单位,我局为汇办单位之一。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我局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安全生产领域现行举报制度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及其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确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事项。2018年12月,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粤安〔2018〕19号),要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于2016年7月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深安办〔2016〕143号),细化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范围、办理流程等内容。2018年4月,原市安监局根据现实需要对《深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2019年11月,我局根据最新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印发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1号,以下简称为《处理办法》)。《处理办法》主要对举报处理原则、政府职责分工、受理方式、奖励金额、办理流程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设立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
(三)现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人保护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办法》不仅明确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还建立了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如第十二条规定:“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二)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三)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扣押或者销毁举报材料,私自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四)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时,向被举报单位和人员出示有可能泄露举报人有效信息的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制件;(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者宣传时,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工作失职造成举报人身份或举报材料泄漏,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故意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人身份或举报材料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制度运行状况
(一)多种举报渠道并存
根据《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和奖金领取途径,即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举报。同时设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该举报热线目前成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的主要方式,大部分举报线索都来自该热线。
(二)12350举报热线高效运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规范12350热线运行,我局制定了《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工作指引》,对12350热线运行接听、办理、反馈和奖金发放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2019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12350热线接听举报30986次,其中咨询类18293次,举报投诉类12693次,核查属实2966宗,核查不属实9595宗,发放奖金838000元。其中,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12350-1”热线(不包括公安消防局和各区热线)接听举报电话、传真16224宗,其中咨询投诉类14044宗,隐患举报类2179宗,同比上升23.18%,核实隐患1317宗,核实率为60.44%,发放奖金714600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自设立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隐患举报受理整体核实率达到60%以上,有力保障了城市的安全运行,对避免小隐患酿成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力度,对《处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认真查找现行制度不足之处,重点研究“内部举报人”物质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适时启动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答复有关人大建议时参考。
此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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