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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5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11-24

深应急函〔2020〕57号

尊敬的黄天宇代表:

  《关于胸怀大局、服务大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工作新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我局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市委大湾区办,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人民政府和大鹏新区管委会是汇办单位。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汇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分认识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周边城市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

  深圳市地处华南沿海,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山体滑坡、内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毗邻港澳,对外开放程度高,境内外人流、物流、车流频繁,每平方公里实际承载人口上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压力与日俱增,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深圳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高度活跃,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联合制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使大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深入和发展,我市积极与香港、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对于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具有重要意义。

  二、先行先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初具雏形

  深圳市一直注重与周边城市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初具雏形。

  (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深莞惠三市签署了《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了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机制等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应急管理区域合作。2016年,深莞惠三市卫健部门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紧密合作联席会议,由三市卫健部门轮流承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工作成效。2006年,深莞惠三市第一次签订警务合作协议,2015年汕尾、河源加入协议。2020年4月2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签署了《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应急管理合作框架协议》。与香港在防控传染病疫情、提供直升机救援服务等方面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沟通制度。深莞惠三市的应急管理机构接到涉及或有可能影响其他方的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尽早通报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深莞惠卫健部门定期编撰《深莞惠疾病防控信息简报》,共同思考和探索疾控事业的发展,坚持以月报、年报、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传染病信息交流共享。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已与东莞、惠州等邻近市局指挥中心建立了快速协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处警席),实行24小时对讲机值守。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围绕防御台风、特大火灾、森林灭火、抗震救灾、水域搜救、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开展“深莞惠汕河五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应急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协同能力。深莞惠三市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紧急突发事件,在必要时建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处置、协同应对,给予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相应支援。

  三、开拓创新,逐步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和《深圳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充分发挥深圳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作用,以深莞惠汕河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为抓手,探索推动建立深港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先行示范。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在深莞惠汕河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上先行示范。在《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东莞、惠州、汕尾、河源签订《深莞惠汕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五地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机制。总结推广龙岗区和凤岗镇应急管理合作的经验,推动东莞、惠州、汕尾、河源四市相关区、镇(街道)与我市毗邻的相关区、街道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应急管理基层区域合作机制。

  (二)在探索推动深港应急管理合作上先行先试。在深莞惠汕河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先行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大湾区办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推动与香港在防御台风暴雨、防控传染病疫情、直升机救援、医疗急救、海上搜救、应对大面积停电等方面建立应急管理合作上先行先试,搭建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平台,提升应急救援合作能力。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积极打造深莞惠汕河五市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分类分级通报机制,在接到涉及或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合作区域的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报相关城市的市、区或者街道应急管理部门。

  (四)推动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深莞惠汕河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共享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发地的需求,合作方在救援物资装备、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方面快速给予支援。探索推动与香港建立应急资源互相调配通关管理和检疫合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快速调配。

  (五)开展综合性区域应急演练。深莞惠汕河五市轮流组织,采取实战盲演、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围绕防汛防台风、危险化学品、森林灭火、医疗急救、传染病防控等开展区域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跨区域快速响应、协同处置能力。定期与香港开展海上搜救、直升机救援、传染病防控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尊敬的黄天宇代表,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深圳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敬请审阅。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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