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推荐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繁体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第八次会议20200498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11-24

深应急函〔2020〕36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六届人大第八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对‘三小场所’监管主体进行立法的建议 ”(建议号:第20200498号),贵单位为主办单位,我局为汇办单位。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三小场所”现行安全监管职责体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等法规文件相关规定,我市目前已形成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指导、各区政府统筹组织、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主体比较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履行“三小场所”安全巡查、综合整治等属地监管职责,各社区负责消防巡查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各社区任务较重,但一般是从事配合性工作。

  二、我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自组建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三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多次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19年8月,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危化品经营储存使用三小场所调查摸底的通知》,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涉危化品经营储存使用“三小场所”的调查摸底。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龙岗区“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深安〔2019〕14号)要求,印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快研究制定并按时报送“三小场所”安全生产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三小场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主管范围内“三小场所”安全生产标准指引。2019年9月,我局根据全市涉及危化品的“三小场所”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涉及使用危化品门店安全检查基本指引》和《经营危化品门店安全检查基本指引》,指导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使用、经营危化品门店进行安全检查。2020年3月,我局对各区“三小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出多份《市安委关于及时督促整治辖区相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函》,督促相关辖区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等文件对我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但随着近两年来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变化,“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加大职责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梳理研究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相关监管体制。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答复有关人大建议时参考。

  此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链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支持IPv6

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热线(邮箱): 12350;12350yjjb@sz.gov.cn
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0755-88100363;yjjrsc@sz.gov.cn
咨询及事故接报应急热线: 0755-83071111
考核发证查询电话: 0755-2348189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政务邮箱: yjglj@sz.gov.cn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