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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55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10-08

深应急函〔2019〕301号

陈寿、张锦峰、罗洲平、叶家嘉、李晓桃、汤洪波、刘晓燕、刘健、刘权辉、徐亮、曹阳、谢春代表:

  《关于在政府执法部门设立行业监督员的建议》(第20190555号)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我局为该建议的分办单位之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于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在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级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频次、处罚尺度不合理现象,对此社会各界时有反映。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社会效果。

  2019年1月,我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关于“依法履职时,推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对于企业的相关违法行要做到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依资格权限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开展执法、坚持风险导向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守法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合理把握执法尺度、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注意区分一般违法与重大违法、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效果、完善安全生产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探索引入柔性化执法方式”等十一项具体举措,加强对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指导,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日常内部监督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违法等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执法水平,自2018年8月起,我局依托“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对全市各区、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开展在线巡查和执法督察,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案件情况。截至2019年5月,我局线上巡查人员通过执法系统累计发现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72项。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区局下发《执法督察函》,督促各区局及其执法人员限时整改,并以季度为周期通报执法督察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执法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执法不规范、理解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现象显著减少,各区局执法队伍培训指导力度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

  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我局认真吸取和采纳市人大代表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谋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有关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并按步骤推进落实。现已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明确执法监督员聘任、职责、履职保障等各项工作标准,并启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以及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深圳大学、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各区推荐人选。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社会人士报名及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履职能力、工作积极性、专业专长以及时间保障等因素,择优聘任4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按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商讨,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听证活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提升。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深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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