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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78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10-08

深应急函〔2019〕302号

陈思楚、戴梅、郭永强、王建新、刘振、曾少贵代表:

  《关于政府部门“过度安监”的改进建议》(第20190787号建议)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作为该建议的办理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规范、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主要做法

  (一)出台《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全市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明确11项优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标准开展执法。执法检查中,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进行准确界定。向企业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或其他执法监察指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并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整改。严禁无法律依据、无强制性标准随意下达监察指令。2.坚持风险导向,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根据企业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坚决避免因违规过度巡查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提高运用现场处理措施以及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无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应结合隐患情况,合理确定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范围,既要确保所采取的措施足以管控或覆盖隐患影响范围,也要注意避免随意扩大范围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违法越权行使行政强制权。4.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构建多元化考核标准。明确不以行政执法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支持和鼓励各区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宣教引导、培训指导、技术支持、督促提醒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支持和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守法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对于连续三个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执法检查未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被处罚的安全生产守法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将其纳入新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不列入新的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内;6.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合理把握执法尺度。对于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予以处罚的,可结合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数量、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往安全生产记录、配合执法及落实整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予以立案处罚。仅有少量规章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轻微违法行为(3项以下),且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比较到位的,可从侧重教育引导、强化执法社会效果的角度,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基础上,依法不予立案处罚。7.探索引入柔性化执法方式。切实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引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等柔性化执法方式和内容,主动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指导,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级评定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指导红色、橙色等级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帮助其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并根据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改进情况及时调整等级评定。8.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加强执法机制建设,落实重大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

  (二)运用信息系统强化对全市应急管理队伍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自2018年8月起,我局依托“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对各区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截至2019年5月,我局线上巡查人员通过执法系统累计发现各区局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72项,通过下发《执法督察函》的方式,监督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纠正,并以季度为周期通报执法督察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执法意见。执法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执法不规范、理解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现象显著减少,各区局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力度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水平

  2018年,我市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在落实相关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实施方案》的印发,我局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也进一步作出调整完善。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工作,确保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得到有效的记录,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内容,以此加强对执法活动以及执法人员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合理、审慎运用关、停、封、扣等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

  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合理性的指导和审查,对于采取提请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查封、扣押等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的措施,应当符合“于法有据、合理必要、措施适度”的标准,督促各区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在此基础上,我局将充分运用“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各区、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情况开展日常性的巡查监督,发现违法使用、不合理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坚决予以纠正,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必要干扰。

  (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提升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队伍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及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我局已完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文件的制定,明确执法监督员职责、履职保障、聘任手续等各项工作标准,并已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推荐、选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以及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深圳大学、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工商联、各区应急管理局推荐人选。下一步,我局将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履职能力、工作积极性、专业专长以及时间保障等因素,择优聘任4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沟通与联系,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深圳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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