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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230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12-11

尊敬的社会科学界: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宣传应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传播机制的提案》(提案第20230232号)收悉。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该提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宣传部分办。市应急管理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鸿雁同志亲自过问,“一把手”统筹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各有关工作目前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基于多层次、多尺度的传播全要素职能规划与资源配置体系的建议

  按照应急管理“一盘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能力,我局牵头建立了“1+11+N”监测预警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份以来,市应急委、市政府相继印发了《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应急委〔2021〕1号)、《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体系2023年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深应急委〔2023〕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22〕38号》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市级指挥中心为核心、11个区级指挥中心为基础、N个行业指挥中心为支撑”的全市“1+11+N”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其中对突发事件各部门协商、信息传播路径和信息发布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一是建立应急值守调度会商机制,通过常态化调度和临时协商的形式,优化了突发事件信息传播途径。二是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可通过短信、电视、电台等13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11个区、15个部门、21个专项指挥部可通过该平台最快3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有需要的群体和个人。三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关于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专常兼备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机制的建议

  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我局根据多年应急处置经验,设立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逐步形成“1+57+11+N”应急预案体系、“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和“1+3+N”灾害事故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沟通机制,极大提升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的能力。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为更好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指导本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或派驻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街道办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机制,明确应急责任。在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市委、市政府成立与省委、省政府指挥机制衔接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市应对工作。市应急委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第一主任由市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深圳警备区主要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工作的市领导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市应急委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1+57+11+N”应急预案体系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形成了“1+57+11+N”应急预案体系,即1个市总体应急预案、57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11个、事故灾难24个、公共卫生4个、社会安全16个、应急保障2个)、11个区总体应急预案、N个市级部门预案。该体系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架构及沟通协调机制,在常态化防控和临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市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市应急预案的总纲,明确了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一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应急委办值班室报告,一般突发事件60分钟内报告;二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强调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各媒体和政务媒体,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引导,迅速澄清谣言。

  (三)“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建立了“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即一位分管市领导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和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框架,是对现有预案体系之外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补充,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体制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1+3+N”灾害事故应对机制

  为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在现场处置方面建立了“1+3+N”灾害事故应对机制。“1”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3”即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支撑、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事发地辖区负责综合保障,“N”即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宣传网信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始终贯穿应急处置全流程。

  三、关于强化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的数字支撑和法治保障的建议

  为适应时代发展,发挥深圳市经济特区优势,我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局领导亲自带头研究,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并完善以了“防”“管”“控”“应”为核心的信息化应急管理平台和“1+4”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具体如下:

  (一)数字化平平台建设

  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抓,结合基层调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有关经验,直面城市安全管理的痛点和难点,创造性的提出了从“防”“管”“控”“应”四个维度打造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其中“控”平台为监测预警平台,围绕全灾种全领域全过程开展前端感知建设,从历史事故中寻找诱因,从现实感知中排除隐患,从预判预警中防控风险。“应”平台为联合指挥平台,主要用于提升应对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辅助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分为平时的值班值守和战时的应急救援处置两个部分。

  (二)“1+4”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结合韧性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要求,规划了“1+4”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其中“1”是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4”分别为:一是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三是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应急处置条例》,四是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六、十二、十三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等主体要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安全意识。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此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社区基层组织有协助上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报告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突发事件处置效率。

  再次感谢您们对深圳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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