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受局领导委托,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处长章金基同志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市司法局立法三处、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执法和督导检查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专家组各位专家出席会议。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介绍了《条例》立法情况,与会专家重点对《条例》的处罚条款进行了认真的交流探讨和研究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认为:《条例》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切合深圳实际,符合特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具有必要性;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相应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相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会后,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研究专家组的意见,并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推动《条例》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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