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山同志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综合开发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送审稿)》进行充分讨论,重点研究立法内容的创新点及变通规定,结合深圳市自然灾害特点,通过特区立法方式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制度,探索防御自然灾害的有效路径。会议对条例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经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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