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山同志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处室、综合开发研究院、市应急管理学会等专业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初稿)》进行充分讨论,重点研究立法内容的创新点及变通规定,共同探索通过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方式,结合我市自然灾害具体特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有效防御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会议对《条例(初稿)》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有力推动了立法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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