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9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6起,死亡194人,受伤75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883起,死亡255人,受伤65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总过火面积约5934㎡,未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1422.3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共发生1次风暴潮、3次灾害性海浪过程。
二、9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9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22人,受伤14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9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76起,死亡32人,受伤9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294.5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9月份,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共发布8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9月份,全市未发生风暴潮、海浪过程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当前正处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关键期,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有关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以临战状态、决战姿态打好特别防护期安全保卫战。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2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轮全覆盖安全检查,逐一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一律顶格处罚、倒查责任;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实现事故隐患整改闭环,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旅游部门要统筹组织,对所有开放的景区景点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景区游客75%限流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状况、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及涉玻璃栈道、热气球等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可能使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景区景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高危工贸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各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方式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高危工贸企业、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其他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
3.10月4日,吉林省扶余市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8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安全防范任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公交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针对性加强对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及景区商圈周边的交通安全检查。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八类重点车辆的安全隐患,通过路面巡查、视频远程监控、上门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全力遏制事故上升趋势。
4.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深汕合作区“4·19”卡尔丹顿项目工地起重伤害事故、深圳地铁20号线“9·12”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南山区“9·25”沙河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建筑施工事故等三起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以上三起事故集中暴露出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全市已进入建筑施工黄金期,各区和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降压事故数量,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立即组织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隧道施工、深基坑、脚手架、高处和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防护措施安全可靠,坚决遏制建设工程事故的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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