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6起,死亡46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94起,死亡150人,受伤358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总过火面积约4730㎡,未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667.4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过程,深圳海域1-6月份共发生两次赤潮灾害。
二、6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27人,受伤4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6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6起,死亡35人,受伤72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到森林火警6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211.6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全面加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第三季度,全市进入高温季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频发,防汛、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的形势最为严峻。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要加强气象、海洋、水文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灾情会商,研判防灾形势。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级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要吸取去年“4·11”短时极端强降水引发灾害事件的教训,突出重点,抓好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建筑工地、隧道涵洞、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查警戒、监测监控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深刻吸取河源连平“6·22”、清远连山“6·26”等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我市广深高速公路“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事故教训,特别警惕夏季高温给道路交通带来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控制。要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两客一危一货”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道路安全整治力度,紧盯重点运输车辆,按照省安委办“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到底”的要求,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业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行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降压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吸取去年龙岗区布吉街道“8·9”较大火灾事故和今年光明区“4·15”、罗湖区“4·17”两起燃气爆燃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夏季火灾事故发生规律,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货物仓库、废旧物品回收站、露天货物堆场、城中村、餐饮娱乐场所、“三小”场所、员工宿舍、建筑工地等火灾高风险区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对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自燃等风险防控,大力推广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实施物理防火分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举措,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市住房建设要全面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切实防范燃气爆燃事故的发生。
4.各区和市住房建设、水务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第二季度以来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高发频发的态势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制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防范专项检查方案,持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视气象预警违规冒险作业和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要坚决采取停工整顿、红黄牌警示等措施,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切实压降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高发势头。
5.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围绕二季度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四类多发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操作规程。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各项措施,严禁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配备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员工上岗作业。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以案说法,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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