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监管〔2019〕19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各企业、行业协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种类”,以下简称《目录》)实施8 年多来,充分发挥了安全保障作用,但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包括:有的操作项目不再具有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的重大安全风险,有的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范围设置较宽泛,随着新业态新情况的出现有一些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操作项目没有及时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等。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有关意见的函》(粤应急函〔2019〕67号)(见附件1)要求,现针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如有意见请于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修订意见与建议表(见附件2)反馈至市安全监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有关意见的函》
2.《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意见与建议表(示例)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刘小婷,联系电话:88121453;电子邮箱:szajjkjxpc@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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