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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1-01-31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我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170篇。微信公众号粉丝约152.5万,发布推文960余篇,总阅读量1715.6万人次,其中阅读量10万+的文章有6篇。官方抖音号粉丝约32.3万,发布视频393个,总观看数5687.8万次,获赞360万次。政务微博粉丝约12.6万,全年发布微博1846篇,总阅读量810万人次。南方号“深圳应急管理”全年发布文章898篇,总订阅数830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1件;依法按时答复13件,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三)建议提案结果公示情况。2020年,我局公示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函共15份,其中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函10份,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函5份。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两微一网”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五)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局门户网站累计访问人次达186万人次,累积阅读量达309万次。同时,门户网站作为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的网络窗口,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我局起草的重要政策文件意见13次;累计收到各类咨询投诉327件,均做到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答复。开发建设“学习强安”APP平台,自1月15日上线以来,注册人数超过330 万(其中,注册企业逾13.9 万家、员工逾230 万,注册市民逾100 万),开设总课程数567门,累计学习总时长超200 万小时,组织44 万人次参加线上考试,累计发放安全管理认证证书9.5 万份,节约社会成本超4000万,显现出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平台开发成果获得应急管理部尚勇副部长充分肯定,认为可全国推广。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我局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一是及时调整宣传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报、网、微、端等平台,录播5期视频,推出“抗击新冠肺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在行动”和“防疫防控常见问题解答”等专题。连续推出《硬核!给力!安全开工,共同战“役”》《复产复工安全不可大意》两期专题节目,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及时发布疫情动态,开设专栏展示全市应急人抗疫风采;二是组织参与“民心桥”节目党委书记局长王延奎参播解答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获广大市民认可。

  (七)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八)监督保障情况。对外,《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形式,公开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对内,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分解公开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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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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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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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信用数据公示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不足,上级文件标准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1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邀请专家来我局授课,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培训教育,多措并举抓好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学习最新文件精神,了解跟进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3.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报、网、微、端等平台,实现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发力,持续性、常态化、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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