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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延奎解读《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10-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近期印发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等系列工作要求,赋予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

  同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强调要深刻领会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意图,加强省市联动、统筹协调,举全省之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同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内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作为专项任务纳入“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版块,并明确任务内容为“建立城市安全发展指标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打造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强大湾区应急信息共享和培训交流,提升跨区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

  二、参考依据

  (一)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央、省、市有关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文件基础上,《行动方案》还重点参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的通知》(安委办〔2019〕1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

  (二)国内外先进做法。起草《行动方案》时,充分借鉴了纽约、伦敦、中国香港、新加坡、东京等国际发达城市,以及北京、上海等兄弟省市,在城市安全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三)深圳安全发展实际。在起草《行动方案》前,系统对比研究了纽约、伦敦、巴黎、新加坡、东京、香港等国际发达城市的安全形势历史变化,分析了深圳市当前所处的安全发展阶段,查找与国际一流城市安全发展核心指标存在的差距,厘清了制约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未来5年深圳建设安全发展先行示范区的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行动方案》框架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含4部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依法管理、源头防范、精准治理、社会共治,为深圳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目标。未来5年,分3个阶段实现建设安全发展先行示范区的行动目标:到2021年,成功获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3年,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灾害事故基本杜绝,较大及一般灾害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到2025年,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安全发展核心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当前已处于国际一流水平的各项指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道路交通十万人口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继续保持,处于较好水平的(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处于一般水平的(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十万建筑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该部分是《行动方案》的主体,包含“一个加强、两个完善、五个构建”:具体包括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完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灾害事故一体化应对体系,构建城市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管控体系,构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构建城市安全群防群治格局,构建安全文化引领体系。为便于推动落实,将主要任务分解为117项工作安排以及对应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拟作为附件随方案一并印发。

  1.“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有关内容。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分别明确规划、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加大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2.“完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领导组织架构”有关内容。依托安全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全面厘清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每一个行业领域均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以指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抓手,督促责任落实。

  3.“完善灾害事故一体化应对体系”有关内容。以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基础,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城市快速搜救尖兵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的应急队伍,以“智慧化应急指挥体系+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促进实现应急能力现代化。

  4.“构建城市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有关内容。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将城市安全发展整体立法、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责任立法、自然灾害“全灾种”立法等创新理念,融入到安全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采取信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法治手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管控体系”有关内容。完善风险主动辨识、精准分析、及时管控机制,健全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实现风险超前防范、隐患即时治理;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实现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覆盖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6.“构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有关内容。以科技和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构建“一库三中心”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实施风险前端监测、及时感知、高效预警,打造智能化、智慧化、精准化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代化应急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加大传统高危行业技术革新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构建城市安全群防群治格局”有关内容。围绕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等3个维度,分别提出针对性的任务安排,推动完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

  8.“构建安全文化引领体系”有关内容。将安全应急教育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安全治理共同体。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架构下,高规格统筹协调、部署推动《行动方案》落实;强化《行动方案》推进过程中的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依托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重点保障《行动方案》相关任务落地。

  四、《行动方案》印发情况

  《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各区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王延奎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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