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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8-26

深安办〔202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压降各类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8,373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7,788家,完成自查131,263家,完成巡查90,616家,排查隐患419,657条,整改416,392条,隐患整改率99.22%。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下降0.78%,自查隐患同比上升1.45%,巡查隐患同比上升21.66%,隐患整改率同比上升1.93%。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分区纳管情况

  第二季度,各区依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纳管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20〕50号)要求,以及结合“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新增企业纳管等情况,持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和纳管。截至2020年7月15日,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7,064家;罗湖区5,635家;南山区11,553家;盐田区1,629家;宝安区39,813家;龙岗区31,478家;龙华区23,977家;坪山区3,642家;光明区12,850家;大鹏新区732家;二季度各区核查工业制造类规模以上企业424家,纳管214家;核查商贸服务类规模以上企业4,383家,纳管2,901家,其余未纳管企业疑似搬迁或者注销。

  (三)纳管企业类型分析情况

  从企业类型来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工业制造和商贸服务类企业为主,其中工业及危化品类95,997家、占比68.67%,商贸及服务类40,286家、占比28.82%,工程建设类1,354家、占比0.97%,交通运输类2,153家、占比1.54%。从分区分类型情况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以工业制造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1,263家,自查率为94.86%。其中盐田区、大鹏新区、龙华区、宝安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100%、99.98%、98.82%;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二季度131,263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3,089家,自查零隐患单位38,174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0.92%。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龙华区、宝安区、盐田区,分别为84.94%、81.09%、81.03%;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二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163,349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24条。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2.12条/家、1.74条/家、1.49条/家;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平均每家自查隐患不足1条。

  4.自查隐患智能质检情况。第二季度隐患自查查出率相对较低的三个区:福田区(34.72%)、南山区(40.97%)、罗湖区(42.05%);隐患自查查出率相对较低的三个街道为香蜜湖街道(20.68%)、沙头街道(21.62%)、南澳街道(22.61%),其中香蜜湖街道、沙头街道连续两个季度隐患自查查出率低于25%。

  第二季度隐患自查查出率最低的前十个网格为NS-04-008、FT-01-005、NS-06-003、NS-07-010、FT-07-007、FT-04-006、NS-01-010、NS-07-007、NS-04-005、GM-06-019,分别属于南山区6个、福田区3个和光明区1个,其隐患查出率在14.81%到18.97%之间。

  其中福田区园岭街道FT-01-005网格、沙头街道FT-04-006网格和南山区粤海街道NS-07-010网格连续两个季度隐患自查查出率不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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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开展情况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90,616家,环比2020年第一季度上升29.40%;巡查出隐患256,308条,环比上升75.65%,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83条安全隐患,环比上升36.06%。

  2.巡查隐患查出率。光明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62%、98.65%、98.15%、96.73%;巡查隐患查出率较低的三个区为福田区(63.15%)、罗湖区(67.10%)、南山区(83.72%);巡查隐患查出率最低的三个街道为园岭街道(37.28%)、清水河街道(40.27%)、东湖街道(42.97%),这三个街道连续两个季度巡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区、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87条/家,3.55条/家,3.42条/家,2.72条/家;福田区、罗湖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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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376,392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9.69%,说明隐患自查巡查工作相对扎实。

  2.从隐患类型来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证照机构人员、作业管理是安全隐患主要类型。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49.79%,主要表现为消防通道堵塞、应急指示灯不合格、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2.97%,主要表现为配电室、配电箱、电源开关、接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占比12.52%,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不符合要求;作业管理类安全隐患占比5.56%,主要表现为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防护缺失等;安全管理档案类安全隐患占比5.25%,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记录缺失等;专项管理类隐患占比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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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20年第二季度隐患类型分析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扎实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安委办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各区、各部门要结合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省、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到成效。一是各区、各部门应建立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修订完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艺的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确保企业真查真改,不虚以应付,真正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

  (二)结合新一轮风险评估全面筛查,持续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纳管。

  目前全市范围的2020-2021年度新一轮的风险评估工作已经部署开展。市安委办已经依托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风险评估采集模块,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系统开展初步风险筛查及风险信息采集。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新一轮风险评估筛查工作,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全面纳管。一是要组织尚未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注册、登录并完成风险信息采集,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管理;二是对通过多轮筛查推送后进入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分类为“纯办公场所”、“三小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纳而不管;要尽快督促完善新纳管单位完善基础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区安委办应当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和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部门本行业单位纳管及隐患自查自报情况,为后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衔接奠定基础。

  (三)落实上级“一线三排”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将《指引》传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组织落实好“一线三排”工作:一是排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二是排序隐患级别,分级分类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对应不同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组织实施;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统计分析,重点关注一再出现的隐患,查找习惯性或群体性安全隐患背后原因,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排除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一般隐患,可采取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并将整改验收合格情况记录在册;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附件:1.2020年第二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2.2020年第二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3.2020年第二季度现场抽查单位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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