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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5-05

深安办〔2020〕70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压降各类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139,709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138,533家,完成自查130,111家,完成巡查70,030家,排查隐患287,362条,整改284,047条,隐患整改率98.85%。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同比下降0.72%,自查隐患同比下降6.23%,巡查隐患同比上升4.17%,隐患整改率同比上升1.84%。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分区纳管情况

  第一季度,各区结合“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新增企业纳管和企业搬迁等情况,持续对纳管单位近期梳理和置换。截至2020年4月15日,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福田区6,982家;罗湖区5,575家;南山区13,042家;盐田区1,683家;宝安区39,409家;龙岗区32,112家;龙华区23,619家;坪山区3,614家;光明区12,932家;大鹏新区741家;环比上一季度,全市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增加1335家。

  (三)纳管企业类型分析情况

  从企业类型来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类企业为主,其中工业及危化品类94,315家、占比67.51%,商贸及服务类41,775家、占比29.90%,工程建设类1,420家、占比1.02%,交通运输类2,199家、占比1.57%。从分区分类型情况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以工业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30,113家,自查率为93.13%。其中龙华区、盐田区、宝安区、大鹏新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99.99%、99.88%、98.60%、97.84%;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一季度130,111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87,133家,自查零隐患单位42,978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6.97%。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龙华区、盐田区、宝安区,分别为81.03%、80.73%、77.96%;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50%。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一季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计自查出隐患141,446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09条。光明区、坪山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1.75条/家、1.58条/家、1.43条/家。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平均每家自查隐患不足1条。

  4.自查隐患智能质检情况。经对3月份65770家单位填报90334条自查隐患分析,发现4784家单位填报的6901条隐患,存在隐患描述空报、复制隐患标准、重复填报上一次隐患内容等情况,其中有4027家单位填报1条隐患且该隐患不合格。

  对隐患填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分区统计,发现宝安区属单位占比79.07%。宝安区隐患自查不合格单位中,不合格单位100家以上的有新安街道兴东社区BA-01-007网格(154家)、BA-01-008网格(140家)、BA-01-009网格(127家),大浪社区BA-01-006网格(127家),翻身社区BA-01-002网格(108家)和石岩街道水田社区BA-10-021网格(138家)、上屋社区BA-10-015网格(10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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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隐患自查质量问题单位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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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隐患填报不合格单位网格分布

  (二)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70,030家,环比2019年第四季度下降21.25%;巡查出隐患145,916条,环比下降34.29%,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08条安全隐患,环比下降16.80%。巡查隐患数量下降,与春节、疫情期间多数单位开工较晚等因素有关。

  2.巡查隐患查出率。光明区、龙华区、宝安区、龙岗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8.59%、97.60%、96.09%、92.21%;巡查隐患查出率较低有福田区和罗湖区,有2,496家单位经政府巡查为零隐患,占比38.45%。

  3.巡查隐患平均数。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区、龙华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15条/家,2.71条/家,2.51条/家,2.06条/家;福田区、罗湖区平均家巡查隐患不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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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三)隐患情况分析

  1.从隐患分布情况看,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250,891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7.31%,说明隐患自查巡查工作相对扎实。

  2.从隐患类型来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证照机构人员、作业管理是安全隐患主要类型。消防安全类隐患80,390条,占比49.79%,主要表现为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指示灯不合格;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21,163条,占比13.11%,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不符合要求;电气安全类隐患179,481条,占比11.12%,主要表现为配电室、配电箱、电源开关、接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管理类安全隐患占比5.99%,主要表现为未建立危险作业制度、危险作业未审批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专项管理类隐患占比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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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20年第一季度隐患类型分析表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辨识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风险,针对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类风险隐患叠加:一是复工复产后的人员管理风险。企业长期停产后复工,员工流动性大,新招员工规章制度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熟练,易产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操作指令等人的不安全行为类安全隐患;二是生产经营旺季带来的生产风险。第二季度企业逐步进入高速运转期,赶工期、赶订单现象时有发生,员工超时间、超负荷工作,易忽视安全要求;三是汛期及季节因素带来的叠加风险。进入汛期后,高温、高湿、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五一”、端午节即将来临,车流、物流、人流加大、文化旅游市场陆续恢复,安全生产风险逐步上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涉氨制冷企业的现场类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对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管理类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小隐患,要加快整治、彻底清理,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对可能引发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紧盯、扭住不放,采取有力措施攻坚解决。

  (二)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纳管,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

  各区要高度认识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管的重要性,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持续推进企业的全面纳管工作,努力减少乃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安综系统大数据后台将持续推送从其他信息途径分析的疑似未纳管企业名单,并下发到各区;各区持续推进企业纳管工作,要以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为出发点,通过印制培训手册、现场示范隐患、制作讲解视频和PPT、电话指导、线上答疑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加强对新纳管企业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定期登录系统,开展自查自报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指导督促,提升隐患自查自报质量

  通过数据质量分析,发现部分企业自查自报数据质量低劣,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长期填报零隐患,二是连续季度自查自报同一条隐患,三是隐患具体描述为空白或不符合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隐患自查自报质量的专题分析,深入查找质量不高的原因,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报自改的督促指导。对于长期填报零隐患或者长期填报同一类型隐患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巡查员现场讲解、梳理同类型企业的共性隐患等方式,对重点工艺、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辨识讲解,切实提升企业的隐患辨识能力;对敷衍应付、不如实记录隐患信息的企业,应纳入重点执法检查企业范围,适当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2020年第一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情况

  2.2020年第一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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