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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11-25

深安办〔2022〕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办:

  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开展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和政府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压降风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总体情况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总体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经核对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130790家,其中已完成信息采集130577家,完成自查127815家,政府巡查93489家。单位自查隐患238590条,政府巡查隐患342321条,合计排查隐患580911条,已整改576077条,隐患整改率99.17%。与去年同期相比,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下降2.66%,排查隐患数上升8.78%(其中单位自查隐患同比上升7.52%,政府巡查隐患同比上升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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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同2021年二季度数据同比情况

  (二)分区纳管情况。二季度各区纳管数量分布为:福田区6901家、罗湖区5521家、盐田区1647家、南山区10536家、宝安区37520家、龙岗区30467家、龙华区21366家、坪山区3836家、光明区11952家、大鹏新区744家、深汕合作区300家。

  (三)动态更新情况。二季度,各区持续开展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纳管信息的动态更新,全市共新增一般生产经营单位2804家,核销4307家,环比减少1503家。其中纳管数量正增长的区有3个,包括南山区87家、大鹏新区10家、盐田区4家,其余8个区均存在纳管数量下降的现象,下降数超100家的区为:宝安区1012家、龙岗区182家、光明区168家、龙华区1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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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各区企业动态更新情况(按增长量排序)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巡查情况

  (一)隐患自查情况

  1.总体情况。二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单位共127815家,自查出隐患238590条,同比上升7.52%。其中南山区、坪山区、龙岗区单位自查隐患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117%、24.16%、13.13%;福田区、大鹏新区单位自查隐患同比下降8.02%和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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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各区自查隐患数比较图(按同比升幅排序)

  2.自查隐患查出率。第二季度127815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出隐患的单位109071家,自查零隐患单位18744家,自查隐患查出率 为85.34%。其中,自查隐患查出率较高的有深汕合作区、光明区、龙华区、福田区,分别为99.67%、91.25%、88.43%、87.68%;大鹏新区自查隐患查出率低于60%,为51.11%。

  3.自查隐患平均数。第二季度127815家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隐患238590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87条。坪山区、光明区、福田区、深汕合作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3.13条/家、3.02条/家、2.80条/家、2.08条/家;其余各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数量低于全市平均数。

  (二)政府部门巡查情况

  1.总体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93489家,巡查隐患342321条,同比上升9.67%,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3.66条安全隐患。其中盐田区、大鹏新区、南山区、坪山区政府巡查隐患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86.93%、61.54%、57.72%和53.35%;福田区政府巡查隐患同比下降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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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各区巡查隐患数比较图(按同比升幅排序)

  2.巡查隐患查出率。宝安区、光明区、南山区、龙华区隐患巡查成效明显,巡查隐患查出率分别为99.35%、99.10%、99.05%、98.40%;大鹏新区巡查隐患查出率低于85%,为81.65%。

  3.巡查隐患平均数。平均每家次巡查发现隐患数方面,光明区、坪山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分别为4.63条/家,4.46条/家,3.95条/家,3.84条/家,3.83条/家,巡查效果较为明显;大鹏新区平均每家巡查隐患不足2条,为1.95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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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数对比图

  (三)隐患情况分析

  1.隐患分布分析。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456175条,占全市总隐患的78.53%。隐患自查巡查数较多,与四个区纳管单位数(占比77.45%)和工贸制造业企业数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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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022年第二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2.自查隐患分析。二季度自查零隐患单位18744家,占比14.66%。同时,经过大数据平台核查发现,连续三个季度上报零隐患单位4416家,其中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占比较多,分别为39.13%、21.63%和10.53%;连续三个季度上报同类隐患单位8942家,其中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占比较多,分别为35.01%、24.02%和7.92%。在自查填报同类隐患中,作业通道类隐患占比34.89%,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无维护保养记录类隐患占比22.60%。各区应着重加强对长期填报零隐患和同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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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占比

  3.隐患类型分析。工贸企业现场管理类隐患占比41.85%,主要为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九方面23条;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14.48%,主要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无维护保养记录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类隐患占比12.98%,主要为可触及运动部件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皮带轮、齿轮、凸轮、曲柄连杆机构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未安装防护罩、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未建立设备操作规程等;证件机构人员类隐患占比为6.45%,主要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

  三、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二季度全市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共2762家(以完成信息采集为基数),应急执法部门执法查处56家,未自查企业执法查处率为2.03%。其中宝安区、光明区未自查企业执法查处率较高,分别为100%、20%。按照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20分。龙岗区未自查企业2044家,占全市74%,对辖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的监督力度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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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受疫情影响,2022年二季度未开展现场督导考核。各区、各部门二季度考核分数依据系统相关业务指标数据和未自查企业处罚率指标考核进行认定和评价。

  各区、各部门2022年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为认真贯彻近期全省全市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领导关于抓紧抓细抓实关键敏感时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至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确保国庆假期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安全稳定。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国庆和后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紧盯隔离酒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港口码头、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强化消防、旅游、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闭环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关键节点,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重点,如危险边坡防护、暗渠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接收及落实情况、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特殊天气作业应急响应情况等。三是结合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入推进“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涉氨制冷7条、锂电池5条”等重大隐患问题清零和涉电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提高重点领域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加强系统运用,提升系统应用效果。

  2022年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和隐患排查标准指引在三季度将植入系统全面启用,请各区各部门同步做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和新指引的应用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统筹组织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巡查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指引培训,做到懂系统操作、懂隐患识别、懂闭环治理;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各区各部门在系统应用和标准指引使用过程中,对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或有相关优化建议的,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中对应的部门职责划定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由各区各部门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国民经济分类明细表、标准指引和应用界面进行优化和修订。

  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各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2年第二季度行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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