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推荐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繁体
从业人员仅有20人商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报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试吗?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2-27

  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行业(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考核。商铺属于商贸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遵循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

相关链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支持IPv6

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热线(邮箱): 12350;12350yjjb@sz.gov.cn
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0755-88100363;yjjrsc@sz.gov.cn
咨询及事故接报应急热线: 0755-83071111
考核发证查询电话: 0755-2348189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政务邮箱: yjglj@sz.gov.cn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