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行业(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考核。商铺属于商贸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遵循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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