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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5-05

  (2013年2月22日修订)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

  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2 组织体系

  2. 1省新闻发布工作专责小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成立省新闻发布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省专责小组)。省专责小组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

  组长: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分管副书记或宣传部部长。

  成员: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外办,省港澳办,省新闻办、台办,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省有关单位及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专责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1)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专责小组与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等相关工作。

  (2)省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突发事件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境内媒体发出新闻通稿;及时向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协调、指导事发现场采访的内地记者管理。

  (3)省公安厅:负责协助新闻宣传等单位实施对现场采访记者的管理。

  (4)省外办:负责受理国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协助现场管理。

  (5)省港澳办:负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涉及港澳地区的事务;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6)省新闻办:负责提出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并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受理港澳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实施现场管理。

  (7)省台办:负责受理中国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实施现场管理;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台湾有关方面通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8)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编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简报;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配合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9)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一时间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提供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接待现场采访记者;视情况设立新闻中心。

  2. 2地方新闻发布工作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省专责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构。

  3 运行机制

  3. 1应急处置

  3. 1. 1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省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省委宣传部。

  3. 1. 2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3. 1. 2. 1Ⅰ级响应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3. 1. 2.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同时启动省专责小组。省专责小组迅速分析形势,并就是否组织新闻发布提出意见报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3. 1. 2. 3Ⅲ级、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省有关单位领导下,各地级以上市参照Ⅱ级响应做法执行,并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请示、报告。

  3. 1. 3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 2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专责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处置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3. 3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专责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及时上报。

  4 应急保障

  4. 1人力保障

  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负责突发事件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要相对固定。

  4. 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 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省内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的通信畅通。

  5 监督管理

  5. 1预案演练

  省新闻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 2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5. 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省新闻办负责解释。

  (2)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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