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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4-11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规定,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结合上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特编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与理念创新,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类分级管控,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领域风险管控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指导我局承担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依照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计划式、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总体目标。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着力补齐短板,完善执法体系,加强防震减灾、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效能。

  4.创新执法模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式执法,加大“谁执法谁普法”力度,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的运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综合效果。

  5.狠抓执法质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执法,合理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注重精品案例打造,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6.注重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违法行为。

  2.示范带动各区(含新区、特别合作区,下同)应急管理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检查相关重点单位、查处大要案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各区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检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强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3.努力营造良好的应急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警示等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应急法治氛围。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行政编制数为88人,负有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为44人。根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31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70.5%。其中,安全监管和执法处6人、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4人、防灾减灾处(地震处)4人、危化品监管处6人、基层基础处5人、调查和监测预警处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105个法定休息日,11个法定节假日。

  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执法人员数量(31)=7719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结合2021年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821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2021年工作实际,测算2022非执法工作日为2484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719)-其他执法工作日(4821)-非执法工作日(2484)=414天。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立案查处所需工作日)计算,2022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414)÷[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3)]=69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2022年度工作日测算表》(附件1)。

  四、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一并纳入重点检查项目范围,但不列入一般检查项目范围。

  (一)重点检查项目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应急管理特点,我局拟在2022年组织开展9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46家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两重点,一重大”等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综合治理检查(12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重点单位: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布吉仓库)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接收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大鹏湾油库、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洲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雅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液化空气(深圳)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广钢气体(深圳)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责任处室:危化品监管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粉尘涉爆企业(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监督检查(7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

  重点单位:光隆音响(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明劲木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泽扬声器有限公司、南机诚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除尘风道、正压除尘系统防范点燃源措施规范设置情况;铝镁等金属粉尘规范采用负压除尘方式情况;铝镁等金属粉尘处置环节落实防爆措施情况;粉尘清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3)生产安全事故亡人企业监督检查(10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

  重点单位:深圳市鼎华芯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三兄吸塑有限公司、深圳东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蔡氏旭日玩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捷创高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泰华工业有限公司(龙华街道)、飞腾塑胶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力中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工序的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成品及半成品贮存安全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责任处室:调查和监测预警处、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4)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企业监督检查(3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华区

  重点单位:亿铖达(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波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辉科技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危化品监管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5)严重违法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上年度罚款10万以上)(6家)

  重点区域:罗湖区、宝安区、龙华区

  重点单位:深圳市华起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港艺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旗光电有限公司、爱德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嘉润隆聚合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2.防震减灾监督检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特点,我局拟在2022年组织开展3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4家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1)防洪设施监督检查(1家)

  检查单位:清林径水库

  检查内容: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需要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是否事前向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告知下游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机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2)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或游乐场等场所防汛监督检查(1家)

  检查单位:大鹏新区较场尾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内容:台风、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措施。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在台风、洪涝灾害影响区和关键部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人员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转移安置安全区域。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3)地震监测设施监督检查(2家)

  检查单位:坪山区龙田学校台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检查内容:检查本辖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是否受人为的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备遭到破坏时,组织相关部门或者机构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3.应急抢险监督检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应急抢险工作特点,我局拟在2022年组织开展1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4家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重点区域: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

  重点单位:深圳七彩人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年丰分厂、华诺家具(深圳)有限公司、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旭生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评估、修订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前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二)一般检查项目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行业领域开展23家的一般检查:

  严重违法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上年度受到两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3家)

  负责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9家)、危化品监管处(8家)、调查和监测预警处(6家)

  检查方式:双随机抽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其他检查项目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督检查(4家)

  检查单位: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负责处室:基层基础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2.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2家)

  检查单位:深圳市百勤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利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各相关处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处室受领“双随机”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各相关处室按照原有模式执行,暂不相对集中行使。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成效,为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监督检查实行线下办理,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附件3)开展监督检查。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应急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处室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和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执法责任,严格履行执法职责,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缺位失职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检查处罚率,本年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21〕2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2022年重点任务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106号)相关要求,至少办理一宗行政处罚案件,力争实现行政处罚率达30%以上,进一步强化执法威慑力,倒逼责任主体依法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触犯刑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保持对应急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联合执法。各相关处室要强化与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通过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为企业“全身体检”,减少交叉、重复、多头监管检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六)增强效果宣传。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安全监管和执法处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法规和宣传处要监督各处室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现象,并通过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等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八)规范计划调整。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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