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推荐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繁体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20220697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11-1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大《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合规附条件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建议(第20220697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建议办理分工,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为更好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2020年,我局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修订工作,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在《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总则明确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类、教育培训类、告知通报类等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后能够按要求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行政处罚,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二、严格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严防因随意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2021〕 92号),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风险等级高低为导向,合理确定对企业的检查频次,适当加大联合执法范围。加强对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要求安全检查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检查,没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作为认定依据的,不得指令企业整改;对于缺乏标准依据又确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事项,可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化方式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事项的类别、性质以及所处行业、经营类型、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全面修订《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调整补充)》,系统梳理优化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助力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答复有关人大建议时参考。

  此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相关链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支持IPv6

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热线(邮箱): 12350;12350yjjb@sz.gov.cn
事故接报电话: 0755-88100100
咨询电话: 0755-88101175
考核发证查询电话: 0755-2348189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政务邮箱: yjglj@sz.gov.cn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