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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系统2019年法制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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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增强安监部门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守护好安全发展红线,4月26日下午,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在园山街道大与文体会议中心开展了法制专题业务培训会,培训由局培训中心主任彭益石主讲,局领导张旭光、局各科室(中心)、各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共计492人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会上,张旭光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要重视并熟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修改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准确把握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范要求;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应急管理常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各部门要理清自己的安全应急职责,真正的了解自己的应急责任和未履行应急责任的后果,加强认识安全乃是工作重中之重。

  培训中,彭益石主任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内容丰富生动,以安全、事故、事故分级、事故类别几个基本概念的解读作为切入点,详细并系统梳理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准备、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内容提出的规范和要求。

  最后,彭益石主任为学员介绍了18年11月修订发布,并于19年3月起实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盐城响水“3·21”、张家口“11·28”等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实例,从危险化学品几个基本概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类、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强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此次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助于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今后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把传统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更好地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今后依法治安、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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