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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2-20
2020年2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28日视察唐山时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巩固我市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增强城市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重要意义

  深圳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依据201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我市地震烈度为Ⅶ度,具有发生5~6级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深圳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建筑物密度大,破坏性地震是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高等级风险。提高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是抵御地震破坏的最有效的途径。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减隔震技术能够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高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发展减隔震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安全的建筑和基础设施,是深化防震减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的应用,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对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标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安全第一、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

  三、明确范围,有序推进

  (一)坪山新区作为我市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区,新区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

  (二)全市新建3层(含3层)以上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结合工程实际采用减隔震等抗震技术。

  (三)交通、水务、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基础设施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

  (四)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鼓励采用减隔震技术。

  (五)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类建筑、社会投资项目的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试点示范,以点带面

  坪山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结合新区开发建设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最新成果。要组织开展减隔震技术试点工程,加强监管和指导,打造减隔震技术示范工程,为全市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市住房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建质〔2014〕25号)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设计和使用维护规范,为推广应用做好技术准备。在工程建设的各环节中加强监管,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行业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具体办法,加强减隔震工程的指导和监管。

  (三)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地震局)等部门要坚持创新驱动,发挥我市在科技创新、工程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积极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和攻关,推动减隔震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促进深圳市减隔震技术产业的发展与进步。

  (四)加强培训指导,壮大人才队伍

  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地震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减隔震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和学习,加强与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先进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提高深圳市减隔震工程的技术水平,力争培养一批减隔震技术的高端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坪山新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地震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减隔震示范工程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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