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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3-13

深应急〔2019〕32号

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证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19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试科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题型及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

  五、考期安排

  六、证书核发及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考试费用说明。考试免收考核费(包括补考科目),任何机构不得收取考生考核费。

  (二)考试申请及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相关规定,考试申请需由培训机构通过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培训机构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在全市报考截止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试申请。培训机构名单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yjgl.sz.gov.cn/)“培训考试发证查询”栏目查询,或关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关注微信号:深圳应急管理,进入服务互动“考试查询”功能,“考试计划”栏目)查询,市应急管理局对名单定期更新。

  (三)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一次补考机会,不按时参加考试视为弃考,不再另行安排。

  (五)深圳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业务咨询电话:23481891。

  (六)如在考试安排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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