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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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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应急〔2023〕190号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我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的专业范围

  综合考虑深圳市安全和应急行业人才结构层次、职称评审需求等实际情况,本次遴选专家库专家仅限于安全与应急技术、化工安全、安全系统工程三个专业。

  安全与应急技术专业包括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撑的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设施相关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咨询和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电气安全、防静电检测;产品安全性能测试;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前期预防(包括防范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等)、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事故或灾情评估的技术服务(含管理技术);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等技术岗位。

  化工安全专业包括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化工危险物品(民用爆破物品除外)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风险点、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监测、预警、治理技术;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包括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科学、生产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事故隐患排查防控与咨询建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综合性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综合性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综合性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技术岗位。

  二、专家库人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报人需填写《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署《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准备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含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所在单位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评委会审核

  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择优遴选,按程序纳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人选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前文列举的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linjx@sz.gov.cn,报送至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基础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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