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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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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鸿雁同志,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部分街道应急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衔接及变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设置和职责。马鸿雁局长补充介绍了我市“1+4”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条例》立法进程、立法意义、立法思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设置等内容。其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研提了意见和建议。

  骆文智主任指出,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要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更要有创新性和突破性,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马鸿雁同志表示,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落实骆主任的指示,认真研究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法工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修改完善《条例》,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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