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9日,原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3133L/2020-0052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0 |
| 名称: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
| 主题词: | |||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9日,原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38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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