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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33L/2026-001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5-06
名称: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及换证管理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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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及换证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新旧规章衔接、规范证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事宜通告如下:

  一、复审要求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含)前的,持证人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报名、培训、约考、考试及证书核发等全部复审手续。

  (二)逾期未复审的,证件自动失效,持证人需按初次领证程序重新培训、考试、领证。

  二、换证要求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含)前的,持证人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报名、培训、约考、考试、发证等全部换证手续。

  (二)逾期未换证,证件自动失效,需按初次领证重新培训、考试、领证。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为保障广大持证人员依法按期完成复审、换证,我局将于2026年5月6日至29日组织开展深圳市第四期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考试(含补考)。请有相关需求的持证人员合理统筹时间,按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要求,在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后,通过“粤省事”小程序预约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现状,组织员工主动自查证件有效期、应复审日期,提前统筹安排报名培训,确保按时完成考试及复审换证,严禁无证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持证人义务

  特种作业人员需自觉做好个人证件管理,主动查询证书状态,按时参训参考;证件失效后严禁上岗。

  五、信息查询渠道

  持证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证书有效期、应复审日期及全市培训机构信息:

  (一)关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考试服务”-“证书查询”-“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二)登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页,在“证书查询”-“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三)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服务号查询。

  (四)登录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