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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33L/2025-003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17
名称: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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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浏览次数:-

  为提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4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

  听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C座6楼C6015会议室。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结合申请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月29日。

  1.邮件报名:申请人可下载本公告的听证会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88100100@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

  2.信函报名:申请人可下载本公告的听证会报名表,填写后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C座6楼(邮政编码:518000),并注明“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听证报名”字样。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要求同上。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听证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需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3.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3.《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关于《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3.附件3:《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