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33L/2024-0041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15
名称: 广东2024年汛期结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2024年汛期结束!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省防总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防总决定于10月15日结束2024年汛期。

  通知强调,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