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规〔2023〕3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及调整补充)》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3133L/2023-0042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 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应急规〔20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 主题词: | |||
深应急规〔2023〕3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及调整补充)》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3894647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8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