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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1-05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救助与应急救援一体化衔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减灾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印发《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减灾委〔2021〕2号,以下简称《预案》)。

  一、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二、任务目标

  一是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发展要求的需要。二是落实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发展要求。三是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调整部门分工职责、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四是加强与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衔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总体框架

  《预案》修订后共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第二部分总则、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四部分灾害救助准备、第五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第六部分应急响应、第七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八部分保障措施、第九部分监督管理、第十部分附则。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位和主要任务

  《预案》定位于市级层面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适用范围增加“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当相邻地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深圳市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预案》重点强化了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全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内容,以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恢复保障有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二)调整基本框架与组织体系

  1.将《预案(2016年版)》中“预警报告”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成为灾害防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予以明确,包括监测预警和需要提前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两部分内容,明确了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部门,细化灾害预警信息,增加了“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救助准备措施”的相关内容。

  2.将《预案(2016年版)》中的“灾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合并为《预案》“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信息传递为灾害救助的重要环节之一。《预案》“信息报告”明确了发生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和灾情稳定后,各有关单位的灾情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的时限、内容和报告对象;《预案》“信息发布”细化信息发布形式,增加“确保灾情信息在短时间内覆盖受灾区域内全体居民”表述。

  3.《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确定市减灾委为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由市民政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并细化市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预案》“附件 深圳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对市减灾委成员有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突出各成员单位的灾害救助职能。

  (三)优化分级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结合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设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预案》“5.2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相关内容。

  1.在《预案(2016年版)》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基础上,增加“关注级”“预备级”两个准备响应阶段,完善相关的条件和措施。

  2.参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参照广州、上海、杭州等城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结合深圳市历史灾害中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情况,降低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的“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启动条件,即在《预案(2016年版)》的基础上均降低了约50%。

  3.根据深圳市近年来旱情影响范围及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预案》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新增“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响应启动条件。

  4.为加强与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避免响应冲突,《预案》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增加“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引起社会关注”的兜底条件为响应启动条件,提高《预案》的协同性。

  (四)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1.《预案》“工作原则”中增加“坚持和加强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等有关内容,加强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指导支持,强化各区政府的主体责任。

  2.《预案》“应急响应”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重点强化灾害救助全过程各项措施;增加“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各级响应工作流程图”,针对每个响应级别,分别给出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预案》“保障措施”中增加“交通保障”、“科技保障”和“区域联动”等有关内容;“人力保障”明确“每个社区至少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灾害高风险地区可适量增配”要求;“资金保障”增加“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多渠道筹措灾害救助资金”表述;“物资保障”增加“参考《深圳市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引导居民家庭储备灭火器、手电筒、常用药品等应急物品,推广家庭应急包”表述;“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提出“灾情发生前后,各区政府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防范次生灾害,同时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等要求;“通信保障”增加“有关单位配置‘深圳应急一键通’移动端、对讲机等必要通信装备,保障应急联络通信畅通有效”的表述,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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