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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4-08

  一、预案修订背景

  新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于2023年3月29日印发,对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机制均将作出重大调整,《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我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符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应急规〔2023〕4号)规定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形。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预案编制组,对照《市总体预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做好衔接,迅速开展修订工作。

  二、预案修订思路与修订工作进展

  一是依据《市总体预案》重点衔接调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响应机制、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和现场指挥体系,全面梳理调整各章节内容排布。二是明确本预案作为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市级专项预案的角色定位,厘清与同级其他行业领域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以及在应对不同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预案优先适用顺序。三是参考《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专项预案》)、危险化学品处置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结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要点进行修订。四是更新全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相关底数、应急救援队伍联络信息、专家队伍联络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信息等。

  危化品监管处结合我市目前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和最新应急资源情况,于10月底完成了预案文本的修订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3完成了意见征求。共征求50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24家单位共计反馈66条意见,另外26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研究,66条意见中,采纳61条,解释说明5条,无不采纳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详见《<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危化品监管处组织5名专家在市民中心C区5077会议室召开《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经评审专家认真审核、集中讨论评议后,专家组一致同意《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通过评审(具体审查意见见附件4),建议进一步完善现状和风险分析相关内容、明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单位以及附件相关内容(详见附件4)。根据专家组建议修订完善后提交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审查。

  2024年1月11日,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组织5名专家,在深圳国际创新中心三楼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大厅里间会议室召开了审查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通过评审(具体审查意见见附件5)。危化品监管处已根据专家组建议修订完善形成预案(附件1)。

  三、预案重点修订内容

  本预案目前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除第二章参照《市总体预案》变更名称以外,其他章节标题保持不变。其中重点修订章节为第一章总则中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体系中的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章运行机制中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修订内容

  重点调整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

  一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广泛应用于各行业领域,本节明确本预案定位,指导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条款的编制,并要求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内常见、频发、典型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处置措施编入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是,明确同级专项预案的优先适用原则。针对已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的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时,优先适用该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例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含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对于既有市级专项预案未覆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所属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可参照本预案执行。例如,电厂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卫健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养老机构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以此类推。

  (二)第二章组织体系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

  一是根据《市总体预案》调整了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设置。当涉及其他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分管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市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协助分管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作为副总指挥。另外,删除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作为副总指挥的表述。

  二是新增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副总指挥,同时更新调整信息报送链条,调整市级层面三级、四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主体,明确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市级层面响应启动程序中的角色。

  三是以“三管三必须”原则确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无法确定业务主管部门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商编制部门明确业务主管部门。

  2.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各行业领域的普遍性,新增市委网信办、市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口岸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市环境水务集团等9个单位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深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和省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参考《市总体预案》和《省专项预案》,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全文调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新增或删去)及其职责。并且对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突发事件处置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明确其作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相应突发事件、建立完善所需应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职责。

  另外,参考《市总体预案》《省专项预案》和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调整了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三)第三章运行机制主要修订内容

  1.市级层面响应分级

  根据《市总体预案》中关于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本预案征求意见稿》从原来的达到较大等级事故启动市级响应,调整为市级层面分为四个响应等级,由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各级具体启动条件和启动主体见3.2.4市级层面响应分级。另外,对全文出现“较大以上”等绑定事故等级和响应等级的描述进行调整。

  2.调整现场指挥权设置

  根据《市总体预案》,一是明确各级现场指挥部设立原则,以及明确上下级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关系;二是新增事件各阶段(包括:处置前期、提及响应后、长时间低紧迫性处置期间和事故得到控制后,四个阶段)的现场指挥权设置方式;三是对照《市总体预案》“1+3+N”灾害事故应对机制,明确较大及以上或影响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对机制。四是明确存在火灾现场或有驻深部队、武警参加应急处置时的现场副指挥官增设机制。

  (四)本预案其他修订内容

  1.参照《省专项预案》调整了预案名称。

  2.补充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定义,排除预案对于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

  3.更新了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现状。更新了截至2023年9月的我市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底数,并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4个领域分别描述相关风险。

  4.调整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增加军队和武警部队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处置。

  5.参考《市总预案》重新调整预警响应措施和预警分级实施机制。

  6.根据《市总预案》调整预案信息报告程序、主体、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7.根据上位预案调整先期处置措施。

  8.根据《市总预案》调整救援暂停和恢复的相关条件。

  9.根据《市总预案》调整开展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的有关主体及职责分工。

  10.重新梳理、调整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责分工相关表述。

  11.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附件5)中删去军地联动协调组,相关职责分配至其他工作组。

  12.根据《市总预案》调整经费保障制度的相关表述。

  13.删除预案管理(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相关内容。预案管理应依据最新《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无需在预案中重复规定。

  14.根据《省专项预案》调整现场处置要点工作要点,并增加4个深圳典型事故情景的处置要点:(1)油罐车侧翻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2)LNG槽罐车泄漏、燃烧事故现场处置要点;(3)油库储罐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气库LNG储罐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5.更新预案各项支撑性文件,具体包括:《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现场指挥部设置图》《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和《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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